1、2017-2018 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安排各院系及相关单位:依据西北大学本科教育质量提升计划 (党发201628 号)文件精神及学校教学工作安排,现将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安排如下:2018 年 1 月 2 日至 2018 年 1 月 9 日集中进行各课程期末考试;第 20 个教学周安排为创新创业实践周,各院系可根据学生考试安排进度,围绕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依据专业特点制定教学实践周实施计划,通过实习实践锻炼,让学生充分消化课堂知识,加深专业认识,培养专业素质和创新精神。一、考试工作要求各院系负责人和相关教师应高度重视期末考试工作,严格执行校发2000教字 19 号文件西北大学教师本科教
2、学工作规范(试行) 和校发2005教字 24 号西北大学本科课程考试管理细则中的要求,做好期末考试的各项工作。1考试课程及考试形式本学期所开设的全部课程(含必修课、选修课、独立开设的实验课)都要进行考试。考试方式应根据课程特点和考核要求来选择,以笔试为主(闭卷或开卷) ,也可采用形式灵活多样的考核方式,如口试、课程论文、专题讨论、面试提问等方式。全校通修课程,除笔试以外的考试方式,需经教务处审批。2试题要求(1)命题要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反映本课程的基本要求,涵盖整个学期的教学内容(期中考试前的教学内容不得少于 30%) 。试题既要考察学生对基本知识、基本理论科学方法的掌握情况,又要考察学生的综
3、合运用能力。试题要做到无内容、表述、文字、数字、标点等错误。(2)试题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对该门课程的基本要求,按 2 小时安排题量,要注意全面考察学生对知识点的掌握,突出重点和难点,形成合理的难度、效度和对比度,尽可能使学生成绩呈正态分布。采用口试方式考试的课程,口试准备时间为 30 分钟。(3)每门闭卷笔试课程须命就两套(、)份量相当的试题,试题形式不少于四种(如选择、填空、判断、名词解释、计算、简答、论述等) ,鼓励采用可考察学生综合运用知识能力的新题型。试题均须经系(教研室)主任审核,必修课程应由院长(系主任)审批。每份试题均须有出题人、审批人签名。(4)各院系应在 2017 年 12
4、月 22 日前命就各门课程的试题,试题均须用碳素墨水笔书写或打印在试题专用纸有效范围之内,书写要工整、规范,字迹要清晰。命题时,除填空题外,其它如名词解释、简答、论述题等均不得在出题专用纸上留空白。3试题印刷及使用(1)各院系教务管理人员凭教务科试题印刷审批单,按商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印制试题。(2)各门课程在考前要把试题和考试专用答题纸装订在一起,并核查科目及份数无误后使用。(3)试题从命题、审批、印刷、保管全过程须专人管理,严格保密。如有漏题等泄密事件发生,将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4监考工作(1)各院系不得安排研究生担任监考工作,一经发现将在全校通报批评。(2)各院系务必在
5、考前一天提醒相关课程考试主考教师准备试卷,提前 15 分钟进入考场。(3)监考人员应提前 15 分钟进入考场,向学生宣布考场纪律,整顿考场秩序,准时分发试卷,督促学生在答卷上的固定位置写清院系、专业、年级、姓名、学号等信息并与学生证核对。(4)考试过程中,监考人员要关闭手机,注意个人形象,认真履行职责,维持考场纪律,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更不得随便离开考场。除试卷有印刷方面的问题外,不应回答学生有关考试内容的提问。发现学生作弊,应立即制止,做好考场记录,配合学校巡查小组一同做好处理工作。5试卷评阅(1)考试成绩评定要客观、公正。全校公共课程应实行集体密封评卷制,流水作业。其他课程也应尽量创造
6、条件,统一评卷。(2)试卷评阅前应制定明确的评分标准,试卷评阅过程中要予以严格执行,保证评分结果有较好的信度。试卷评阅结束后,务必认真复查试卷,避免出现误评,分数加总错误等问题。卷面分数一旦判定,不得随意改动。确因误评须改正的,误评教师必须填写西北大学本科学生考试成绩更正表 (可在教务处主页教师服务表格下载处下载) ,经院系教学主任审核无误后,报教务处备案。6成绩登记、报送与归档(1)评卷结束后,任课教师要运用教务管理系统在校园网上提交考试成绩,并将学生试卷、平时成绩和试卷分析报告交院系教务管理人员。(2)各院系所有考试成绩务必于考试结束后三天(2018 年 1 月 12 日前)通过教务管理系
7、统在校园网上提交完毕,纸质成绩表于下一学期开学后一周内交教务科存档。(3)本次考试试题(、两套)纸质版、电子版及参考答案(评分标准)应于下一学期开学两周内交教务科整理归档。同时各院系将试卷、参考答案(评分标准) 、考场记录单、试卷分析报告、教师教学工作手册(平时成绩原始记录)等材料整理装订并归档。二、考试注意事项1考前-做好宣传教育工作(1)请各院系考前做好校发2009教字 32 号西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校发2005教字 24 号西北大学本科课程考试管理细则的宣传教育工作,结合我校考试违纪通报,以各种形式教育学生遵守考风考纪。告知学生,考试时不得将手机带入考场,更不得使用手机。如已带入
8、考场,应将手机交由监考老师放至指定位置。(2)严格缓考申请手续。学生申请缓考必须填写西北大学本科生缓考申请表 (可在教务处主页学生服务表格下载处下载) 。学生的缓考手续必须在考试前由院系报送教务处,凡考试结束后报送的视为无效,将按照旷考处理。 (3)考前应向学生公布课程平时成绩、期中考核成绩及成绩组成各部分内容及比例。考前不得向学生勾划考试范围或重点,严禁向学生搭售复习资料,一经发现立即全校通报处理。2考中-精心组织、严格考风考纪(1)各院系成立考风考纪巡查小组,巡查人员应佩戴院系制作的巡考牌,对本院系的考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处理考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学校将组织有关部门组成期末考试巡查小组
9、维护正常的考试秩序,通报表扬考试工作中出现的好的做法和经验,并及时通报处理违纪事件。(2)各院系应健全考场登记制度,每个考场须两名监考人员(考生人数多的考场需增派监考人员) ,所有监考人员应佩戴院系制作的监考牌,并应对考试应到人数、实到人数、缺考人数、违纪情况做详细的记录。(3)学生考场座次,以避免作弊和便于监考为目标,各院系可结合已有的好经验安排。(4)学校考风考纪巡查组将重点检查各考场的考试纪律,对考场组织混乱、考试纪律松弛的院系及监考人员将在全校进行通报批评。三、考试时间安排1各专业开设的课程超过五门(或六门)的,其超过部分课程的考试统一安排在 2017 年12 月 25 日至 2017
10、 年 12 月 29 日,考试时间随上课时间安排。超过五门(或六门)的课程试题审核和印刷工作各院系应该按要求及时完成,以确保考试顺利进行。2各专业开设课程不超过五门(或六门)的,课程考试集中于 2018 年 1 月 2 日至 1 月 9日进行,每天有三个时间段可以安排课程考试,时间段分别为: 上午 A 场:08:00 10:00 B 场:10:3012:30 下午 C 场:14:30 -16:303公共课考试时间具体安排如下:(1)大学外语大学英语四、六级 2017 年 12 月 16 日全天2017 级英语一级 2018 年 1 月 2 日上午 10:30-12:302016 级英语三级 2
11、018 年 1 月 2 日下午 14:30-16:30(2)政治理论课 2017 级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018 年 1 月 3 日上午 10:30-12:302016 级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2018 年 1 月 3 日下午 14:30-16:30(3)2017 级微积分、简明微积分、数学文化及一元微积分初步 2018 年 1 月 4 日上午 10:30-12:30(4)2016 级基础物理学 2018 年 1 月 5 日上午 10:30-12:30(5)2016 级、2017 级大学语文 2018 年 1 月 5 日下午 14:30-16:30(6)2017 级计算机基础(具体时间信息学院
12、另行通知) 2018 年 1 月 6、7 日全天(7)全校公共课程的重修考试与该课程本学期的统考同时进行,考场由各教学单位统一编排。4辅修专业考试安排在下学期第二周的周六、周日进行。5各院系的考试安排表(包括提前考试)于 2017 年 12 月 22 日之前送教务科。教 务 处2017 年 12 月 5 日附件:1.西北大学本科课程考试学生相关处理规定2.西北大学本科课程考试监考人员相关规定西北大学本科课程考试学生相关处理规定摘自西北大学本科课程考试管理细则 (校发2005教字 24号)第二十一条 学生须提前 10分钟凭学生证(准考证) 、身份证进入考场,迟到超过 30分钟者,不得入场,以无故
13、缺考论处,卷面成绩记零分。第二十三条 在考场上不听监考教师劝阻,有下列违纪行为之一者,扣除该门课程卷面成绩 10-30分,并依据西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1. 有意将书包、书籍、笔记本、复习资料等非考试用品放在座位周围者;2. 交头接耳,左顾右盼,偷看他人试卷者;3. 考试结束时,不听从监考老师的劝阻,故意拖延交卷时间者;4. 交卷后,有意在考场内滞留,给他人传递信息者;5. 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扰乱考场秩序者。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作弊行为之一者,该门课程成绩记为无效,取消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并依据西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1.考试夹带者;2.传递、交换试卷及其
14、答案者;3.经确认,桌面、墙壁、身体等地方有本人所写该门课程教学内容者;4.借机翻阅书籍、笔记本或他人试卷者;5.私自将试卷带离考场者。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作弊行为之一者,该门课程考试无效,取消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并依据西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1.请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者(包括请、替校外人员考试);2.学生在校期间,考试作弊累计达两次者;3.盗窃试卷者;4.已构成作弊,不服从处理,纠缠、谩骂、威胁、恐吓监考或管理人员者;5.考试结束后,诱逼、利诱、威胁任课教师或阅卷教师,干扰评卷者;6.利用通讯工具作弊者;7在毕业论文中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者。第二十六条 利用
15、其它手段作弊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第二十七条 根据上述二十三条、二十四条或二十五条做出处理的学生如果对自己的处理有异议,可以向学校相关部门或相关组织提出申诉,要求复议。西北大学本科课程考试监考人员相关规定摘自西北大学本科课程考试管理细则 (校发2005教字 24号)第五条 课程考试每一个考场应至少安排两名监考人员,其中该门考试课程的主讲教师应参加监考工作。第十三条 监考人员必须是学校在岗教师或管理人员,并要求认真负责、穿着整洁、举止端庄,并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做好考试有关准备工作。第十四条 考试正式开始前,监考人员应对学生座位进行编排。学生进入考场后,监考人员应指导学生按编排就座,要
16、求学生将书包、书籍、笔记本及相关物品放在讲台或指定地方,核对学生身份证、学生证(准考证) 。第十五条 学生坐好后,监考人员应向学生宣布考场要求与纪律,要求学生检查桌面上、抽屉内等是否有与本门课程有关的内容或非考试用品,不得携带通讯工具进入考场。第十六条 监考人员应在试卷发放前,清点、检查试题,如发现问题及时与教务处或院系教务员联系。第十七条 考试开始时,监考人员应提醒学生在试卷上的固定位置用圆珠笔或钢笔写清专业、年级、姓名、学号,并核对准确。第十八条 考试过程中,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维持考场秩序,不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不擅自离开考场,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看书、看报、批改作业、聊天等) ,不回答学生有关考试内容的提问。如发现学生有作弊现象,应立即制止并作好考场纪录,考试结束后及时报院系或教务处,不得隐瞒或私自处理,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第十九条 考试结束前 15分钟,监考人员应提醒学生考试剩余时间。考试结束时,督促学生按时交卷。试卷清点无误后,封装,并交相关人员保管。第二十条 考试结束时,监考人员须认真填写“考场情况登记表” ,并交院系教务办公室归档并提供阅卷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