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评价文件审批裁量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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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裁量标准)1.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报告书申报一、受理范围1.具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报告书申报申请条件的项目建设单位。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结论,项目遵守污染物排放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在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区域内,符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要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三条);2)项目采用了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四条);3)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改项目采取了措施,治理与该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建设项目

2、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五条)。4)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办法的通知(粤府2012143 号)、关于发布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2017 年本)的通知、佛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发布佛山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2017 年本)的通知的规定,由市、区环保部门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二、办理流程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3、,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3.审查。受理后,承办部门在 40 个工作日内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进行审批,对通过审批的建设项目出具批复文件;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取证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网上办理流程如下:1. 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佛山分厅(网址:http:/ 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 2 个工作日之内作出预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

4、、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向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受理回执。3审查。受理后,承办部门在 40 个工作日内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进行审批,对通过审批的建设项目出具批复文件;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取证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三、申请材料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份数(份/套) 复印件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申请审批的函 无。 1 0 纸

5、质 符合专家评审要求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含电子文档的光盘 1 只。 3 0 纸质 +电子版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此项仅适用于已开展环评技术评估工作的环保部门。 0 0 纸质 四、审批条件予以批准的条件1)申请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至少应符合以下要求:a)建设项目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b)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布局符合相关规划的要求,涉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严格控制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环境敏感区域的,符合该区域内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c)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能使污染物排放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符合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拟

6、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能有效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涉及可能产生辐射和放射性污染的,拟采取的防治措施能有效预防和控制辐射和放射性污染。d)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满足相应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对于环境质量现状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的,能使区域环境质量不下降。e)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不予批准的情形 不符合予以批准条件的。五、办理时限法定办理时限:60 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40 个工作日(不包括实地核查、听证等特殊程序时限) 六、审批收费不收费1.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报告表申报一、受理范围1.具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报

7、告表申报申请条件的项目建设单位。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结论,项目遵守污染物排放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在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区域内,符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要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三条);2.项目采用了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四条);3.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改项目采取了措施,治理与该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五条)。4.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办法的通知(粤府2012143 号)、关于

8、发布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2017 年本)的通知、佛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发布佛山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2017 年本)的通知的规定,由市、区环保部门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二、办理流程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 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2. 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 审查。受理后,承办部

9、门在 15 个工作日内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进行审批,对通过审批的建设项目出具批复文件;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4. 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领取结果或通过邮寄方式领取结果。网上办理流程如下:1. 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佛山分厅(网址:http:/ 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 2 个工作日之内作出预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向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

10、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受理回执。3. 审查。受理后,承办部门在 15 个工作日内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进行审批,对通过审批的建设项目出具批复文件;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4. 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领取结果或通过邮寄方式领取结果。三、申请材料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份数(份/套) 复印件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申请审批的函 无。 1 0 纸质 有资质环评单位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 含电子文档的光盘 1 只。 3 0 纸质 +电子版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此项仅适用于已开展环评技术评估工作的环保部门。 0 0 纸质

11、 4、审批条件予以批准的条件1)申请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至少应符合以下要求:a)建设项目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b)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布局符合相关规划的要求,涉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严格控制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环境敏感区域的,符合该区域内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c)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能使污染物排放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符合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拟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能有效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涉及可能产生辐射和放射性污染的,拟采取的防治措施能有效预防和控制辐射和放射性污染。d)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满足相应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对于环境质量现状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的,能使区域环境质量不下降。e)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不予批准的情形 不符合予以批准条件的。五、办理时限法定办理时限:30 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15 个工作日(不包括实地核查、听证等特殊程序时限) 六、审批收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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