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审批制度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单位:县委编办综合组责 任 人:承办人、分管领导二 、 权 力 行 使 依 据( 一 )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机 构 设 置 和 编 制 管 理 条 例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务 院 令 第 486 号 )( 二 ) 中 编 办 、 监 察 部 关 于 印 发 机 构 编 制 监 督 检查 工 作 暂 行 规 定 的 通 知 ( 中 央 编 办 发 2007 5 号 )( 三 ) 中 共 中 央 办 公 厅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进 一 步加 强 和 完 善 机 构 编 制 管 理 严 格 控 制 机 构
2、编 制 的 通 知 ( 厅字 2007 2 号 )( 四 ) 中 共 湖 南 省 委 湖 南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进 一 步加 强 和 规 范 机 构 编 制 管 理 的 通 知 ( 湘 发 2007 27 号 )( 五 ) 郴 州 市 机 构 编 制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六 ) 郴 州 市 机 构 编 制 管 理 工 作 暂 行 规 则 ( 七 ) 中 央 和 省 有 关 机 构 编 制 管 理 的 其 它 规 章三 、 服 务 对 象全县各级各类党委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机关、检察机关、群团机关(以下简称“县直机关” )以及事业单位。四 、 服 务 项 目
3、( 一 ) 拟 订 全 县 各 级 党 政 机 关 , 人 大 常 委 会 、 政 协 机关 , 法 院 、 检 察 院 机 关 , 各 民 主 党 派 、 群 众 团 体 机 关 和 事业 单 位 机 构 改 革 方 案 。( 二 ) 审 核 县 直 党 政 机 关 和 县 人 大 常 委 会 、 县 政 协 、县 人 民 法 院 、 县 人 民 检 察 院 、 群 众 团 体 机 关 的 职 能 配 置 、内 设 机 构 、 人 员 编 制 、 岗 位 结 构 和 领 导 职 数 。( 三 ) 指 导 、 协 调 县 直 党 政 群 机 关 及 各 部 门 之 间 的 职责 调 整 与 分
4、 工 。( 四 ) 指 导 、 协 调 乡 镇 一 级 的 机 构 改 革 和 机 构 编 制 管理 工 作 。( 五 ) 审 核 县 委 、 县 政 府 直 属 事 业 单 位 以 及 各 部 门 所属 事 业 单 位 的 机 构 设 置 、 职 责 范 围 、 人 员 编 制 、 岗 位 结 构和 领 导 职 数 。( 六 ) 拟 定 全 县 各 级 党 政 群 机 关 行 政 编 制 、 专 项 编 制和 接 收 安 置 军 队 转 业 干 部 使 用 的 行 政 编 制 的 分 配 方 案 。五、办理事项及应提交材料(一)机构设置事项:1、申请报告(一式两份):申请报告必须是单位正式文
5、件,其内容包含设立机构的目的、政策依据和理由、机构名称、机构规格、职能职责、机构性质、内设机构、编制员额、领导职数、人员结构、经费渠道等情况。事业单位的设置还需说明办公地点、开办资金、经费核算方式等情况。2、相关资料: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依据,其他县市区的做法,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的意见,县委、县政府有关会议精神等(复印件各一份) 。事业单位的设置还需提供组织章程(草案) 。(二)机构的调整、升格、更名、撤并(销)事项:1、申请报告(一式两份):申请报告必须是单位正式文件,其内容包含:机构调整、升格、更名、撤并(销)的目的、政策依据和理由。机构撤并(销)的还要包括撤销或者合并后职能职责的消失
6、、转移情况,编制的调整和人员的分流意见。2、相关资料:包括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依据,其他县市区的做法,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的意见,县委、县政府有关会议精神等(复印件各一份) 。3、机构编制管理证,事业单位还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及复印件。4、法人事业单位的撤并(销)还要提供清算报告。(三)职能调整、划转事项:1、申请 报 告 ( 一 式 两 份 ) : 申 请 报 告 必 须 是 单 位 正 式文 件 , 其 内 容 包 括 : 现 核 定 职 能 及 其 履 行 情 况 , 职 能 调 整 的理 由 和 依 据 。2、相关资料: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依据,县委县政府有关会议精神等(复印
7、件各一份) 。3、机构编制管理证,事业单位还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及复印件。(四)编制(领导职数)调整事项:1、申请报告(一式两份):申请报告必须是单位正式文件,其内容包含:现有编制、人员情况,业务工作(职能职责)开展情况,编制调整(增加或改变经费渠道)的理由和依据。2、相关资料:包括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依据,其他县市区的做法,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的意见,县委县政府有关会议精神等(复印件各一份) 。3、机构编制管理证,事业单位还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及复印件。六、办理程序和办理时限对县 直 机 关 、 事 业 单 位 提 请 研 究 的 机 构 编 制 事 项 , 按 照“受 理 论
8、证 审 核 审 批 ( 定 ) 批 ( 回 ) 复 ”程 序 进 行 。(一)受理:受理 工 作 由 编 办 综 合 组 承 担 , 主 要 对 机 关事 业 单 位 申 报 材 料 的 完 整 性 进 行 审 查 。1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2申报材料所提供相关资料的真实性。3事业单位是否通过上一年度年检。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材料不全的。(2)申请报告不是正式文件的。(3)事业单位未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4)已取 得 事 业 单 位 法 人 证 书 但 未 通 过 上 一 年 度 年 检的 。综合组对申报材料提出初步意见,报办主要领导审示后,列入机构编制专题调研论证计划。
9、时限:审查提交材料齐全,即时受理。(二)论证:由分管机构编制管理的领导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受理的机构编制事项进行调研论证,并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提出调研意见。1申请事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2上级党委、政府及机构编制部门有无明确要求;3是否符合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4上级对口部门和其他市州情况等,必要时征求相关部门、领导和专家的意见。时限:10 个工作日内。(三)审核:由分管机构编制管理的领导对调研报告进行全面的审查,并提出拟办意见。时限:5 个工作日内。(四)审批(定):所有机构编制事项由主任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审批或按有关管理权限审定后报上级审批。1主任办公会议审批事项:(1)机关内设机构的设立、调整、
10、更名和撤销事项。(2)自收自支事业机构的设立、调整、更名、撤销事项。(3)自收自支事业编制的调整事项。(4)机关内设机构之间、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之间的职能调整、划转事项。时限:1 个月内。2.经主任办公会审议报县编委会审批事项:(1)财政开支事业机构的设立、调整、更名、撤销事项。(2)财政开支事业编制的调整事项。(3)行政事业机构主要负责人高配事项。(4)跨部门、跨行业职能调整、划转事项。时限:3 个月内。3.县编委会审议报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议审批事项:县编委会审议决定提交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事项。事项:3 个月内。4.经县编委会审议报市里审批事项:(1)副科级以上行政事业机构的
11、设立、调整、更名、撤销事项。(2)副科级以上机构领导职数调整事项。时限:(五)批复(回复):机关事业单位申报事项实行批复(回复)制度,由编办综合组行文批复(回复) ,其中,审批同意事项实行批复制度,未通过审批事项实行回复制度。1以县编委会名义批复事项:(1)副科级以上机构的设立、调整、更名、撤销事项。(2)主要负责人高配事项。2.以县委编办名义批复事项:(1)股级机构的设立、调整、更名、撤销事项。(2)机关事业单位编制调整事项。3.回复事项:未经各级审批同意的事项,以编办名义回复。时限:审批完结 2 个工作日内。七、监督检查1.执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和郴州市机构编制管理暂行
12、办法的监督检查相关规定。2.监督投诉电话:0735-6266388八、责任追究执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和郴州市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相关法律责任的规定。行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审批流程图受 理论 证审 核主任办公会审议审批县编委会审议审批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批 复市 编 办 审 批机关内设机构事项,自收自支事业编制调整事项,系统内职能调整事项财政开支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事项,领导高配事项,跨行业职能调整事项申请报告(一式两份) ,政策依据(复印件) ,有关的其他材料,机构编制管理证,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新设事业单位提供组织章程草案 ,事业单位撤销还要提供清算报告审查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真实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材料不全,申请报告不是正式文件,未取得法人证书,未通过年检。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人员对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调查论证。由分管领导审查后提出拟办意见重大事项 副科级以上机构事项申 请未通过审批的回 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