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河间市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站2017 年预算公开情况说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通知 和河北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实施细则规定,现将河间市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站 2017 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1、单位职责基本情况(一)部门职责1、负责贯彻实施国家、省、市畜禽屠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以及有关技术标准,承担本市畜禽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2、负责组织实施本市畜禽定点屠宰厂(点)的设置规划,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整顿规范畜禽定点屠宰厂(点)的屠宰经营行为。3、负责或会同相关单位依法查处本市畜禽定点屠宰厂(点)违法违规行为,未经定点私屠滥宰、制
2、售注水肉和病害肉违法违规行为。4、负责受理本市违反畜禽屠宰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并及时依法处理。5、负责本市畜禽定点屠宰证、章、标志牌使用的监督管理,指导畜禽屠宰行业组织建立和完善自律制度。6、承担畜禽定点屠宰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二)机构设置部门机构设置情况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规格 经费保障形式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站 事业单位 股级 财政性资金零补助二、绩效预算信息我单位无绩效预算信息。三、政府采购预算情况2017 年,河间市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站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0.85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0.85 万元,基金预算拨款 0 万元,其他来源
3、收入 0 万元。具体内容见下表。部门政府采购预算328 河间市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站 单位:万元政府采购项目来源 政府采购金额当年部门预算安排资金项目名称 预算资金采购物品名称政府采购目录序号数量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计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金预算拨款财政专户核拨其他来源收入其他渠道资金合 计 0.85 0.85 0.85河间市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站小计 0.85 0.85 0.85日常公用经费 16.31 打印设备 A02010601 台 1 0.15 0.15 0.15 0.15日常公用经费 16.31 照相机及器材 A020205 台 2 0.35 0.70 0.70 0.704四、国有资产
4、信息2016 年我单位国有资产总值为 32.61 万元, 2017 年我单位购置国有资产预算 0.85 万元,主要是打印机和执法记录仪。详见下表。河间市市直部门固定资产占用情况表编制部门:河间市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站 截止时间:2016 年 12月 31 日项 目 数量价值(金额单位:万元)资产总额 32.611、车辆(台、 辆 ) 3 27.192、单价在 20 万元以上的 设备 03、其他固定 资产 5.42五、单位预算安排总体情况1、收入说明反映单位当年全部收入。2017 年单位预算收入 167.98万元。其中一般预算拨款 167.98 万元,基金预算拨款 0 万元,财政专户核拨 0 万,其
5、他来源收入 0 万元。2、支出说明2017 年单位预算支出 167.98 万元。 (1)基本支出 16.31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0 万元;日常公用经费 16.31 万元。 (2)项目支出 151.67 万元。其中:本级支出 151.67 万元。3、比上年增减情况2017 年预算收支安排 167.98 万元,较 2016 年预算增加19.6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 3.31 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项目支出增加 16.29 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增加工资增加。 。详见附表。4、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1)收支总表(见附表 3-1)(2)收入总表(见附表 3-2)(3)支出总表(见附表 3-
6、3)5、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1)财政拨款收支总表(见附表 3-4)(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见附表 3-5)(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见附表 3-6)(4)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见附表 3-7)(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见附表 3-8)(6)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见附表 3-9)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2017 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16.31 万元。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单位的正常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6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七、财政拨款“三公
7、 ”经费预算情况2017 年单位预算“三公 ”经费预算安排 8.83 万元,比2016 年预算 9.15 万元安排减少 0.32 万元其中:1、 因公出国(境)费安排 0 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2、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安排 8.6 万元,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比 2016 年预算 8.91 万元安排减少 0.31 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相应核减,从而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3、公务接待费安排 0.23 万元,比 2016 年预算 0.24 万元安排减少 0.01 万元,主要原因是计提比例减少。八、名词解释。1、财 政 拨 款 收 入 :指 财 政
8、 单 位 核 拨 给 单 位 的 财 政 预 算 资 金 。2、上 级 补 助 收 入 :指 从 上 级 单 位 取 得 的 非 财 政 补 助 收 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7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6、其他收入:指事业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9、上缴上级支出:指所属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10、“三公 ”经费:纳入市 级财政预算管理的 “三公”经费,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我单位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