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安化支行保留的行政权力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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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中国人民银行安化县支行保留的行政权力清单(共 17 项) 序号 事项名称 类别 实 施 依 据实施主体单位意见备注1 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支库业务审批 行政许可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国务院令第 412号)第 210项确定为行政许可。2.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业务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令(2001)第 1号)第 35条规定,代理支库的金融机构必须是经过人民银行批准设立,具有良好的信誉,较好的经营业绩,配备专职人员,内控机制健全,资金结算渠道畅通,核算工具先进,认真履行国库职责,并能按规定设置国库工作机构的金融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安化县支行保留2 国库

2、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 行政许可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国务院令第 412号)第 221项确定为人民银行和财政部共同审批的行政许可。2.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国发201252 号)调整为人民银行审批的行政许可。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明确地方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银发2009385 号)对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进行授权。中国人民银行安化县支行保留3 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1、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国务院令第 412号)第 219项确定为行政许可。2、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3、(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 5号)第六条 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实行核准制度,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由开户银行核发开户登记证。中国人民银行安化县支行保留4辖内法人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违规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1.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十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对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的下列行为进行检查监督:(一)执行有关存款准备金管理规定的行为.第四十六条 本法第三十二条所列行为违反有关规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给予处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未作处罚规定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区别不同情形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

4、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中国人民银行安化县支行保留- 2 -序号 事项名称 类别 实 施 依 据实施主体单位意见备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七条 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建议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未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比例交存存款

5、准备金的.3.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国务院令第 260号)第二十二条 金融机构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1倍以上 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 5万元以上 30万元以下的罚款。5商业银行柜台记账式国债交易违规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商业银行柜台记账式国债交易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令(2002)第 2号)第三十八条 商业银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中国人民银行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警告,暂停或取消其柜台交易资格的处理,并可处三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一)未经批准从事柜台交易业务;(二)不按规定公布买卖双边价格;(三)卖空债券;(四)未通过交易系统办理柜台交易业务;(五)不按

6、所报价格满足投资人的买卖要求;(六)无正当理由暂停交易;(七)挪用投资人债券;(八)伪造债券账务记录;(九)不按规定为投资人办理转托管;(十)出具虚假债券托管证明;(十一)泄露投资人账户秘密;(十二)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安化县支行保留6 征信系统管理违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1、 征信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未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擅自设立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或者从事个人征信业务活动的,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5万元以上 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 征信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 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违

7、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 2万元以上 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 1万元以下的罚款。 经营企业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未按照本条例第十条规定办理备案的,由其所在地的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3、 征信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 征信机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责令限中国人民银行安化县支行保留- 3 -序号 事项名称 类别 实 施 依 据实施主体单位意见备注期改正,对单位处 5万元以

8、上 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1万元以上 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信息主体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窃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获取信息;(二)采集禁止采集的个人信息或者未经同意采集个人信息;(三)违法提供或者出售信息;(四)因过失泄露信息;(五)逾期不删除个人不良信息;(六)未按照规定对异议信息进行核查和处理;(七)拒绝、阻碍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检查、调查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八)违反征信业务规则,侵害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有前款所列行

9、为之一,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吊销其个人征信业务经营许可证。4、 征信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 征信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照规定报告其上一年度开展征信业务情况的,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 2万元以上 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 1万元以下的罚款。5、 征信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或者查询信息的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 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10、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1万元以上 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信息主体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法提供或者出售信息;(二)因过失泄露信息;(三)未经同意查询个人信息或者企业的信贷信息;(四)未按照规定处理异议或者对确有错误、遗漏的信息不予更正;(五)拒绝、阻碍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检查、调查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文件、资料。6、 征信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 信息提供者违反本条例规定,向征信机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非依法公开的个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

11、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对单位处 2万元以上 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 1万元以上 5万元以下的罚款。7、 征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信息使用者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照与个人信息主体约定的用途使用个人信息或者未经个人信息主体同意向第三方- 4 -序号 事项名称 类别 实 施 依 据实施主体单位意见备注提供个人信息,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对单位处 2万元以上 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 1万元以上 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信息主体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

12、行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 3号)第三十八条 商业银行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建立相应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的,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罚款。第三十九条 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一)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准确、完整、及时报送个人信用信息的;(二)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三)越权查询个人信用数据库的;(四)将查询结果用于本办法规定之外的其他目的的;(五)违反异议处理规定的;(六)违反本办法安全管理要求的。7 信用卡业务违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国务院

13、令第 260号)第二十条 金融机构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有关信用卡管理的规定,不得违反规定对持卡人透支或者帮助持卡人利用信用卡套取现金。金融机构违反中国人民银行有关信用卡管理的规定,对持卡人透支或者帮助持卡人利用信用卡套取现金的,给予警告,并处 5万元以上 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中国人民银行安化县支行保留8 金融统计违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1.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七条 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建议

14、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报表和统计报表的.2.金融统计管理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令(2002)第 9号)第三十八条 金融机构统计及相关部门和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中国人民银行地(市)级(含地、市)以上机构和有关部门对该金融机构给予警告并处以 3万元以下罚款.中国人民银行安化县支行保留- 5 -序号 事项名称 类别 实 施 依 据实施主体单位意见备注9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违规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1.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 (国务院令第 285号)第七条 在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的

15、,金融机构应当要求其出示本人身份证件,进行核对,并登记其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和号码。代理他人在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的,金融机构应当要求其出示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进行核对,并登记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和号码。不出示本人身份证件或者不使用本人身份证件上的姓名的,金融机构不得为其开立个人存款账户。第九条 金融机构违反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由中国人民银行给予警告,可以处 1000元以上 5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 5号)第六十四条 存款人开立、撤销银行结算账户,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违反本办法规定

16、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二)伪造、变造证明文件欺骗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三)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及时撤销银行结算账户。非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0元的罚款;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以 1万元以上 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五条 存款人使用银行结算账户,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违反本办法规定将单位款项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二)违反本办法规定支取现金。 (三)利用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逃废银行债务。 (四)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 (五)从基本存款账户之外的银行结算账户转账存入、将销货收入存入或现金存入单

17、位信用卡账户。 (六)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存款人地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的变更事项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银行。非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一至五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0元罚款;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一至五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 5000元以上 3万元以下的罚款;存款人有上述所列第六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0元的罚款。第六十六条 银行在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违反本办法规定为存款人多头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二)明知或应知是单位资金,而允许以自然人名称开立账户存储。银行有上述所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以 5万元以上 30万元以下的罚款;中国人民银行安化县支行

18、保留- 6 -序号 事项名称 类别 实 施 依 据实施主体单位意见备注对该银行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停止对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核准,责令该银行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七条 银行在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提供虚假开户申请资料欺骗中国人民银行许可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三)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办理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转账结算。 (四)为储蓄账户办理转账结算。 (五)违反规定为存款人支付现金或办理现金存入

19、。 (六)超过期限或未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等资料。银行有上述所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以 5000元以上 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银行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停止对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核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 非核准类账户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 5号)第二十八条 符合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其他专用存款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条件的,银行应办理开户手续,并于开户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中国人民

20、银行安化县支行保留11 票据管理违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1.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国务院令第 260号)第十三条 金融机构不得出具与事实不符的信用证、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等金融票证。金融机构弄虚作假,出具与事实不符的信用证、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等金融票证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1倍以上 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 10万元以上 5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十四条 金融机构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不得承兑、贴现、付款或者 保证。 金融机构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贴现、付款或者保证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1倍以上 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

21、法所得的,处 5万元以上 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中国人民银行安化县支行保留- 7 -序号 事项名称 类别 实 施 依 据实施主体单位意见备注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造成资金损失的,对该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票据管理实施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令(1999)2 号)第三十四条 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擅自印制票据的,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 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中国人民银行有权提请有关部门吊销其

22、营业执照。12 反洗钱违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反洗钱法第三十一条 金融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设区的市一级以上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建议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责令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一)未按照规定建立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二)未按照规定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的;(三)未按照规定对职工进行反洗钱培训的。第三十二条 金融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设区的市一级以上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

23、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二)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三)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的;(四)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的;(五)违反保密规定,泄露有关信息的;(六)拒绝、阻碍反洗钱检查、调查的;(七)拒绝提供调查材料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金融机构有前款行为,致使洗钱后果发生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建议有关金融监督管

24、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中国人民银行安化县支行保留13 国库收付业务违规 行政处罚 1.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十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对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的 中国人 保留- 8 -序号 事项名称 类别 实 施 依 据实施主体单位意见备注行为的处罚 下列行为进行检查监督:.(七)代理中国人民银行经理国库的行为.第四十六条 本法第三十二条所列行为违反有关规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给予处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未作处罚规定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区别不同情形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

25、五十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国务院令第 260号)第二十二条 金融机构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1倍以上 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 5万元以上 30万元以下的罚款;3.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业务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令(2001)1 号)第四十一条 代理支库在业务检查中,发现辖区内乡(镇)国库和国库经收处有占压、挪用税款等违规、违法问题,应及时向上一级人民银行报告,上一级人民银行核实后,视情节

26、轻重,按有关法规、制度的规定,对有关商业银行、信用社进行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由上一级人民银行下达。第四十三条 对代理行在办理国库业务中的违法、违规问题,由上一级人民银行按本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处罚标准进行处罚。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代理行的上级行应要求代理行限期改正、并对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纪律处分。人民银行可对代理行提出警告、并要求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可撤销其代理资格,并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主管领导的责任:(一)未按规定切实履行国库职责、发挥国库在预算执行中的促进、反映、监督作用的;(二)违反国库有关规章制度,影响国库资金安全的;(三)利用代理支库业务之便,截留、占压、挪用、拖欠、转存国库资金的

27、;(四)擅自为征收机关开立预算收入过渡账户或将预算收入存入征收机关在该行设立的经费账户或其他账户的;(五)其他违反国库规定的行为。民银行安化县支行14经营、装帧流通人民币违规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1.人民币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280号)第二十五条 禁止非法买卖流通人民币。纪念币的买卖,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第二十六条 装帧流通人民币和经营流通人民币,应当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第二十七条 禁止下列损害人民币的行为:(一) 故意中国人民银行安化县保留- 9 -序号 事项名称 类别 实 施 依 据实施主体单位意见备注毁损人民币;(二) 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四)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

28、他损害人民币的行为。前款人民币图样包括放大、缩小和同样大小的人民币图样。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四项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 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 1000元以上 5万元以下的罚款。2.经营、装帧流通人民币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 4号)第十六条 获得经营、装帧流通人民币许可的法人,未按本办法规定经营、装帧流通人民币的,属非经营活动的,由中国人民银行给予警告,并处 1000元以下罚款;属经营活动的,由中国人民银行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 1倍

29、以上 3倍以下金额的罚款,最高不得超过 3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 1000元以上 10000元以下罚款。支行15 假币收缴、鉴定违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 4号)第十七条 金融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但尚未构成犯罪的,由中国人民银行给予警告、罚款,同时,责成金融机构对相关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纪律处分:(一)发现假币而不收缴的;(二)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收缴假币的;(三)应向人民银行和公安机关报告而不报告的;(四)截留或私自处理收缴的假币,或使已收缴的假币重新流入市场的。上述行为涉及假人民币的,对金融机构处以 100

30、0元以上 5万元以下罚款;涉及假外币的,对金融机构处以 1000元以下的罚款。第十八条 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鉴定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但尚未构成犯罪的,由中国人民银行给予警告、罚款,同时责成金融机构对相关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纪律处分:(一)拒绝受理持有人、金融机构提出的货币真伪鉴定申请的;(二)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鉴定假币的;(三)截留或私自处理鉴定、收缴的假币,或使已收缴、没收的假币重新流入市场的。上述行为涉及假人民币的,对授权的鉴定机构处以 1000元以上 5万元以下罚款;涉及假外币的,对授权的鉴定机构处以 1000元以下的罚款。中国人民银行安化县支行保留16 非法使用人民币图 行政处罚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四条 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 中国人 保留- 10 -序号 事项名称 类别 实 施 依 据实施主体单位意见备注案的处罚 的,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责令改正,并销毁非法使用的人民币图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民银行安化县支行17 印制、发售代币票券违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五条 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的,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中国人民银行安化县支行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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