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烟草零售终端智能系统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苏州烟草零售终端智能系统推进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为更好的对“零售终端智能系统”(以下简称智能终端)客户进行优质服务和科学监管,规范智能终端资产管理流程,更好的挖掘智能终端的数据传递、品牌展示、消费跟踪等功能,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苏州全区安装终端智能系统的所有客户。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由苏州市烟草公司卷烟营销中心负责制定、解释、修改等工作。第二章 智能终端客户准入机制第四条 智能终端客户的基本条件1.守法经营,三年内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2.客户自愿申请安装终端智能系统,能积极支持配合烟草公司工作,做到日常卷烟销售每日逐笔真实扫码、卷烟库存盘点随时备查以及消费信息采集全力支持。3.经营稳定,在今后相当的时期内无停业、歇业、暂停营业的现象,且每日经营时间在12小时以上。4.实际经营者学习能力强,个人素质高,能熟练操作并妥善保管智能终端设备。第五条 智能终端样本客户的选择条件1.样本客户满足智能终端客户的基本条件。2.样本客户的卷烟销量、结构在同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