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行政审批项目流程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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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浏阳市行政审批项目流程清单审批事项名称 权限内民办学校审批(含设立、分立、合并和变更名称、层次、类别)事项编码 00616281X A01Z实施部门 市教育局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审批对象 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 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法定期限 90 个工作日承诺期限 民办学校筹设:10 个工作日内; 民办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和名称、层次、 类别变更, 30 个工作 日内。审批条件 (一)民办学校设立的申请人(即举办者)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条、第九条规定。(二)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和名称、层

2、次、类别变更的申请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 规定。(三)民办学校设立、合并和名称、层次、类别变更,必 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六条相关规定。民办学校 设置标准见附件。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申请筹设应当提供的 资料: 1筹设申办报告(即乡镇初 级中学和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办公室签署同意筹设的申办报告)申办报告内容为:举办者、 、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申办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3、。 3申办者无违法犯罪证明(由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二、申请人申请正式设立应 提供的资料:1筹设批准书; 2申办报告; 3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 4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5学校资产(房产、起动资金) 的有效证明材料; 6校长、教师(幼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7浏阳市公安消防大队出具的消防安全 验收合格意见书 ; 8餐饮服务许可证(提供用餐服 务的民办学校、幼儿园需要办理此证); 29市妇幼保健院出具的卫生保健合格 证明(举办学前教育机构的需要 办理此证)。三、民办学校分立、合并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1学校董事会或理事会申请报 告; 2学校清算资料;

4、 3学校债权、债务和教育、教学责任的承诺书。 四、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变更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1学校董事会或理事会的申 请报告; 2说明学校达到了变更至新 层次、 类别设置标准的材料; 3对原学校债权、债务和教育、教学责任的承诺书。审批程序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工作人 员2、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作出处理:(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

5、应当即时告知申 请人不予受理。(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教育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 应当即 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 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 应当允许申请人当 场更正;(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 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 补正申请 材料的, 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 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3、时限:1 个工作日二、审查1、初审(1)岗位

6、责任人:局职教科初审人员(2)岗位职责及权限:根据许可条件及审核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齐全性审查,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在五个工作日内,由窗口工作人员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初 审意见,交科 长复 审。(3)时限:6 个工作日2、复审(1)岗位责任人:局职教科科长(2)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许可条件及审核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对符合条件及 标准的,及时组织专家进行设置 评议,提出 评议意见,报主管副局长审定;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 见及理由,与申 办材料一并交受理人 员。3(3)时限:10 个工作日三、决定1、岗位责任人:主管副局 长、

7、局 长2、岗位职责及权限:(1)按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材料、初 审、复 审以及专家评议 意见进行审定。(2)对符合法定条件及标准的,在 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的意见 ;不符合法定条件及标准的,签署不予 许可的意见及理由。3、时限:12 个工作日四、送达与公告1、岗位责任人:局初审人员和市政 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工作人 员2、岗位职责及权限:(1)许可项目承办人制作许可文书交市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2)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向申请 人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并 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3)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材料整理归档。

8、3、时限:1 个工作日是否收费 否收费依据 无收费标准 无申请地点 市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咨询电话 0731-83682069投诉电话 0731-83683083审批流程图 附后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单位盖章:附件:1.浏阳市民办学校(幼儿园)设置标准2. 浏阳市民办学校(幼儿园)设立申请表4审 批 流 程 图提出申 请更正或补齐材料受理:教育局窗口工作人员(1个工作日)申请材料存在可以更正的当场更正的错误的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不予受理不属于本教育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符合条件予以受理初审:职教科相关人员(6 个工作日)符合条件予以受理 受理人员申

9、请人在 5 个工作日内由窗口工作人员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符合条件,提出初审意见复审:科室负责人(10 个工作日)提出不同意见需补正材料的对设立学历教育学校申请作出评议支持民办学校设立评估委员会提出评议意见提出同意意见决定:局长(12个工作日)决定送达:教育局窗口工作人员(1 个工作日)对准于行政许可的长沙教育信息网上予以公布通知申 请人办理有关手 续许可项目承办人制作许可文书交市政务中心委托窗口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向申请人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条件不符合5附件 1:浏阳市民办学校设置标准一、民办中、小学校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二、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1幼儿园必须设在安全

10、区域内,房舍坚固、适用、安全、无污染、无严重噪音影响。2幼儿园必须单门独院,有专职或兼职门卫,有警棍等安防器材,门卫有制服或袖章,围墙(栏)高度要在 2.2 米以上,园内不得有与幼儿园无关的闲杂人员居住、逗留。3幼儿园每班有活动室、寝室和盥洗室,使用面积分别不少于 50、50 和 15 平方米,活动室、寝室共用的,使用面积不少于 80平方米,寝室内有适合幼儿使用并符合卫生及安全要求的床铺设备,原则上每人一床,要设保健室与办公用房,并逐步创造条件设置音乐室、游戏室、体育活动室和家长接待室。4园内配备适合幼儿年龄特点的桌椅,有必要的钢琴或电子琴、电视机、录音机等教学设备,室内玩具达人均 3 件以上

11、。5有平整、安全的户外活动场地,幼儿人均使用面积 1.5 平方米以上,户外大型玩具 3 件以上,并配有适量中小型活动器材,且安全耐用。66有必要的卫生保健设施,实行流水洗手。配有幼儿饮水桶、杯子,保证一人二巾一杯,每 30 人配一小型消毒柜,幼儿活动室与寝室均需配紫外线消毒灯,并按时消毒。7厨房面积不小于 15 平方米,有防蚊、防蝇、防鼠设施,有冰箱或冰柜,有食品储藏室等。8有儿童专用的水冲式厕所,班均 4 个以上中蹲位,且要与活动室或寝室连体。9按消防要求配置消防设施设备。10幼儿园园长、教师应当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文凭或者经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园长应具有 2

12、年以上幼儿教育工作经验,园长、教师、保健医生、保育员及食堂工作人员均要持证上岗。11幼儿园工作人员热爱幼儿,品质良好,身体健康,无传染病、精神病和严重明显残疾。12班额与师资配备标准:小班不超过 28 人,中班不超过 33人,大班不超过 38 人,混合班不超过 35 人,日托每班配两教一保,全托每班配两教二保。13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具有进行保育、教育、扩建、改建幼儿园园舍与设施的经费来源。14按照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教学计划和教学纲要实施教育教学,要选用经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教材。三、民办培训学校设置标准1申请筹设或正式设立民办教育机构的举办者应有稳定、可7靠的经济来源,必

13、须使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必须有与办学相适应的教学、办公、训练设备设施,有一定的图书、杂志、报刊等资料,其直接用于办学的固定资产总额值,文化补习类的农村学校不少于 5 万元,城区学校不少于 10 万元;特长培训农村学校不少于 10 万元,城区学校不少于 20 万元。2举办者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教学场所。符合相对独立、稳定、集中及各项安全要求,自有校舍农村 300城区 400以上;租赁校舍农村 400,城区 600以上,且取得公安消防部门开具消防安全合格证明。不得租用公办中小学闲置校舍办学(办班)。租赁其他校舍和租赁期必须在 3 年以上;面向中小学生和幼儿等未成年人举办的培训学校,其校舍不能超过

14、楼栋的第六层楼。鼓励提倡民办培训学校使用自有场地办学。3配备有专职校长和相应数量的专职教学管理人,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4建立了各项管理制度。8附 件 2:浏 阳 市 民 办 培 训 学 校 ( 幼 儿 园 ) 筹 设 申 请 审 批 表姓名(单位) 地址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申请者 联系电话学校(幼儿园)名称办学(园)地址办学招生对象 办学形式申请事项 办学规模 培训项目初级中学或主管部门意见:单位公章: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公室意见:单位公章: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主管科室意见:单位公章: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局审批意见:9单位公章:

15、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浏 阳 市 民 办 培 训 学 校 ( 幼 儿 园 ) 申 报 设 立 审 批 表拟办学校(幼儿园)名称: 1在签署文件和填表前,申请人应当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教育法规文件,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2申请人对其所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3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是原件,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提交原件的,应当提交加盖公章的文件、证件复印件。4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申请书或签字。5申请人提交文件、证件应当规整、洁净,不得涂抹。6此表一式两份。现申请民办培训学校(幼儿园)设立。本审批表格填报内容及所附属文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含虚假成分,谨此确认。举办者签字: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10浏阳市教育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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