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重点室建设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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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柳 州 市 重 点 实 验 室 建 设 管 理 暂 行 办 法第 一 章 总 则第 一 条 为 贯 彻 落 实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广西创新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桂办发201241 号)精神,完善柳州创新体系建设,加快打造一批创新能力突出、科研设施完备、创新人才集聚的柳州市重点 实 验 室 ( 以 下 简 称 : 重 点 实 验 室 ) , 特 制 定 本 办 法 。 第 二 条 重 点 实 验 室 是 国 家 区 域 科 技 创 新 体 系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是 柳 州 组 织 较 高 水 平 基 础 研 究 、 应 用 基

2、础 研 究 和 竞 争 前 共 性 技 术研 究 , 聚 集 和 培 养 优 秀 科 技 人 才 , 开 展 国 内 外 高 水 平 学 术 交 流 的重 要 基 地 。第 三 条 重 点 实 验 室 可 依 托 高 等 院 校 、 科 研 院 所 、 公 益 性 科研 单 位 或 具 有 较 强 研 究 开 发 能 力 和 技 术 辐 射 能 力 的 企 业 进 行 建 设 ,二 者 互 为 补 充 , 各 有 侧 重 。第 四 条 依 托 高 等 院 校 、 科 研 院 所 、 公 益 性 科 研 单 位 建 设 的重 点 实 验 室 的 主 要 任 务 是 , 针 对 学 科 发 展 前

3、 沿 和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的 重要 科 技 领 域 和 方 向 , 开 展 创 新 性 研 究 , 其 目 标 是 获 取 系 统 性 原 始创 新 成 果 和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 为 相 关 领 域 科 学 研 究 和 我 市 经 济 社 会发 展 的 突 出 问 题 提 供 技 术 储 备 和 科 技 支 撑 。依 托 企 业 建 设 的 重 点 实 验 室 的 主 要 任 务 是 , 面 向 社 会 和 行 业 未来 的 发 展 需 求 , 开 展 应 用 基 础 研 究 、 竞 争 前 共 性 技 术 研 究 , 研 究 制定 国 际 、 国 家 和 行 业 标 准 ,

4、 聚 集 和 培 养 优 秀 人 才 , 引 领 和 带 动 行 业技 术 进 步 。第 五 条 重 点 实 验 室 本 着 “统 筹 规 划 、 合 理 布 局 、 突 出 重 点 、滚 动 发 展 ”的 建 设 原 则 , 坚 持 稳 定 支 持 、 动 态 调 整 和 定 期 评 估 ,实 行 “开 放 、 流 动 、 联 合 、 竞 争 ”的 运 行 机 制 。2第 六 条 市 应 用 技 术 研 究 与 开 发 经 费 中 设 立 专 项 , 支 持 重 点 实验 室 的 开 放 运 行 、 科 研 仪 器 设 备 更 新 和 自 主 创 新 研 究 。 专 项 经 费 单独 核 算

5、 , 专 款 专 用 。第 七 条 柳 州 市 科 技 计 划 项 目 按 照 项 目 、 基 地 、 人 才 相 结 合 的原 则 , 优 先 委 托 有 条 件 的 重 点 实 验 室 承 担 。第 二 章 职 责 第 八 条 柳 州 市 科 学 技 术 局 ( 以 下 简 称 市 科 技 局 ) 是 重 点 实 验室 的 职 能 管 理 部 门 , 主 要 职 责 是 : ( 一 ) 制 定 重 点 实 验 室 建 设 发 展 的 方 针 、 政 策 及 有 关 管 理 制 度 ,指 导 和 监 督 重 点 实 验 室 的 建 设 和 运 行 ;( 二 ) 编 制 和 组 织 实 施 重

6、 点 实 验 室 总 体 规 划 和 发 展 计 划 ;( 三 ) 认 定 、 培 育 重 点 实 验 室 ;( 四 ) 组 织 重 点 实 验 室 的 评 估 和 检 查 , 对 重 点 实 验 室 进 行 动 态管 理 , 依 据 评 估 和 检 查 结 果 对 重 点 实 验 室 进 行 调 整 与 撤 销 。第 九 条 重 点 实 验 室 依 托 单 位 的 主 管 部 门 是 重 点 实 验 室 的 主 管部 门 ( 以 下 简 称 “主 管 部 门 ”) , 主 要 职 责 是 :( 一 ) 贯 彻 有 关 重 点 实 验 室 建 设 发 展 的 方 针 和 政 策 , 支 持 重

7、 点实 验 室 的 建 设 和 发 展 ;( 二 ) 依 据 重 点 实 验 室 管 理 要 求 , 指 导 重 点 实 验 室 的 运 行 和 管理 ;( 三 ) 为 重 点 实 验 室 的 运 行 提 供 所 需 的 相 关 条 件 。第 十 条 重 点 实 验 室 的 依 托 单 位 ( 以 下 简 称 “依 托 单 位 ”) 是重 点 实 验 室 运 行 和 管 理 的 具 体 负 责 单 位 , 主 要 职 责 是 :( 一 ) 组 织 制 定 重 点 实 验 室 发 展 计 划 , 并 为 重 点 实 验 室 提 供 人员 、 经 费 、 设 施 、 政 策 等 条 件 保 障 ,

8、 解 决 建 设 与 运 行 中 的 相 关 问 题 ;3( 二 ) 负 责 组 织 学 术 委 员 会 , 聘 任 重 点 实 验 室 主 任 、 学 术 委 员会 主 任 和 学 术 委 员 会 委 员 ;( 三 ) 对 重 点 实 验 室 进 行 年 度 考 核 , 配 合 市 科 技 局 做 好 检 查 和评 估 。( 四 ) 根 据 学 术 委 员 会 建 议 , 提 出 重 点 实 验 室 名 称 、 研 究 方 向 、发 展 目 标 、 组 织 结 构 等 调 整 意 见 。第 三 章 建 设第 十 一 条 根 据 柳 州 市 发 展 需 求 , 市 科 技 局 有 计 划 、

9、有 重 点地 遴 选 建 设 重 点 实 验 室 。第 十 二 条 申 请 建 设 重 点 实 验 室 必 须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 一 ) 研 究 方 向 符 合 国 家 、 自 治 区 、 柳 州 市 产 业 和 科 技 发 展 战略 目 标 , 且 相 对 稳 定 ; 研 究 目 标 明 确 , 优 势 和 区 域 特 色 明 显 。( 二 ) 实 验 室 是 相 对 独 立 的 科 研 实 体 , 其 依 托 单 位 应 是 在 柳 州市 行 政 区 域 内 注 册 登 记 的 独 立 法 人 。( 三 ) 具 有 良 好 的 科 研 工 作 基 础 , 研 究 实 力 较 强

10、 , 在 本 领 域 有代 表 性 , 有 能 力 承 担 自 治 区 和 柳 州 市 重 大 科 研 任 务 。( 四 ) 具 有 团 结 协 作 、 结 构 合 理 、 较 高 水 平 的 科 研 队 伍 , 实 验室 人 员 相 对 稳 定 。( 五 ) 具 备 与 研 究 方 向 相 适 应 的 良 好 的 科 研 实 验 条 件 , 实 验 用房 相 对 集 中 。( 六 ) 运 行 管 理 制 度 完 善 。( 七 ) 主 管 部 门 和 依 托 单 位 给 予 人 财 物 稳 定 支 持 , 实 验 室 的 运行 经 费 及 建 设 配 套 经 费 纳 入 依 托 单 位 的 年

11、 度 预 算 。第 十 三 条 申 请 建 设 重 点 实 验 室 由 依 托 单 位 提 出 申 请 , 主 管部 门 审 核 推 荐 , 并 报 送 柳 州 市 重 点 实 验 室 建 设 申 请 书 及 相 关附 件 材 料 。 市 科 技 局 审 查 或 组 织 专 家 评 审 , 择 优 批 准 建 设 。4第 十 四 条 经 批 准 建 设 的 重 点 实 验 室 统 一 命 名 为 “柳 州 市重 点 实 验 室 ( 依 托 单 位 名 称 ) ”, 并 颁 发 统 一 牌 匾 。第 四 章 运 行 与 管 理第 十 五 条 重 点 实 验 室 应 重 视 和 加 强 运 行 管

12、 理 , 建 立 健 全 内部 规 章 制 度 。第 十 六 条 重 点 实 验 室 实 行 依 托 单 位 领 导 下 的 主 任 负 责 制 。 重点 实 验 室 主 任 应 是 本 领 域 高 水 平 的 学 术 带 头 人 , 具 有 较 强 的 组 织 管理 能 力 , 年 龄 一 般 不 超 过 六 十 周 岁 , 负 责 组 织 重 点 实 验 室 的 运 行 和日 常 管 理 。 重 点 实 验 室 主 任 每 年 在 重 点 实 验 室 工 作 时 间 一 般 不 少 于8 个 月 。第 十 七 条 学 术 委 员 会 是 重 点 实 验 室 的 学 术 指 导 机 构 ,

13、主 要 职责 是 负 责 审 议 重 点 实 验 室 的 发 展 目 标 、 研 究 方 向 、 重 大 学 术 活 动 、年 度 工 作 计 划 和 年 度 工 作 总 结 。 学 术 委 员 会 每 年 至 少 召 开 1 次 会议 , 每 次 实 到 人 数 不 少 于 三 分 之 二 。第 十 八 条 学 术 委 员 会 主 任 和 学 术 委 员 会 委 员 由 依 托 单 位 聘 任 ,报 市 科 技 局 备 案 。 学 术 委 员 会 主 任 应 由 非 依 托 单 位 人 员 担 任 。第 十 九 条 学 术 委 员 会 由 7 11 名 市 内 外 优 秀 专 家 组 成 ,

14、 其中 依 托 单 位 人 员 不 超 过 三 分 之 一 , 委 员 聘 任 当 年 的 年 龄 原 则 上 不 超过 六 十 周 岁 。 同 一 位 专 家 不 能 同 时 担 任 三 个 以 上 重 点 实 验 室 的 学 术委 员 会 成 员 。学 术 委 员 会 每 届 任 期 五 年 , 每 次 换 届 比 例 在 三 分 之 一 以 上 , 2次 不 出 席 学 术 委 员 会 议 的 应 予 以 更 换 。第 二 十 条 重 点 实 验 室 由 固 定 人 员 和 流 动 人 员 构 成 , 固 定 人 员包 括 学 术 带 头 人 、 研 究 骨 干 、 技 术 人 员 和

15、管 理 人 员 , 每 年 在 重 点实 验 室 工 作 时 间 不 少 于 8 个 月 ; 流 动 人 员 包 括 访 问 学 者 、 博 士 后研 究 人 员 、 在 读 研 究 生 、 临 时 骋 用 人 员 等 。5第 二 十 一 条 重 点 实 验 室 应 加 强 人 才 培 养 , 注 重 学 术 梯 队 和优 秀 中 青 年 队 伍 建 设 , 稳 定 高 水 平 科 技 队 伍 。第 二 十 二 条 重 点 实 验 室 根 据 研 究 方 向 和 研 究 内 容 设 置 研 究 单元 , 积 极 承 担 各 级 研 究 课 题 和 开 展 市 内 外 科 技 合 作 与 交 流

16、 , 为 到 重点 实 验 室 开 展 合 作 研 究 的 市 内 外 科 技 人 员 提 供 必 要 的 研 究 环 境 和 生活 条 件 。第 二 十 三 条 重 点 实 验 室 应 围 绕 主 要 任 务 和 研 究 方 向 设 立 自 主研 究 课 题 , 组 织 团 队 开 展 持 续 深 入 的 系 统 性 研 究 。第 二 十 四 条 重 点 实 验 室 应 统 筹 制 定 实 验 室 条 件 建 设 的 工 作 方案 , 有 计 划 地 实 施 科 研 仪 器 设 备 的 更 新 改 造 或 自 主 研 制 。 重 点 实 验室 仪 器 设 备 应 由 专 人 管 理 , 保

17、障 科 研 仪 器 高 效 运 转 和 开 放 共 享 。第 二 十 五 条 重 点 实 验 室 要 建 立 开 放 机 制 , 设 置 开 放 课 题 , 为社 会 提 供 仪 器 设 备 共 享 服 务 , 积 极 开 展 国 内 外 合 作 与 交 流 , 成 为本 领 域 的 公 共 研 究 平 台 。第 二 十 六 条 重 点 实 验 室 应 当 结 合 自 身 特 点 , 加 强 产 学 研 合作 , 鼓 励 科 研 人 员 积 极 服 务 行 业 , 推 动 科 技 成 果 和 先 进 适 用 技 术的 转 化 , 在 行 业 技 术 进 步 中 发 挥 骨 干 和 引 领 作

18、用 。第 二 十 七 条 重 点 实 验 室 应 当 重 视 科 学 道 德 和 学 风 建 设 , 营 造宽 松 民 主 、 潜 心 研 究 的 科 研 环 境 , 开 展 经 常 性 、 多 种 形 式 的 学 术 交流 活 动 。 加 强 数 据 、 资 料 、 成 果 的 科 学 性 和 真 实 性 审 核 及 存 档 工作 。第 二 十 八 条 重 点 实 验 室 应 重 视 科 学 普 及 , 向 社 会 公 众 特 别是 科 研 、 教 学 单 位 开 放 。第 二 十 九 条 重 点 实 验 室 应 当 加 强 知 识 产 权 的 创 造 、 保 护 与应 用 , 可 形 成

19、专 利 的 研 究 成 果 应 先 申 请 专 利 再 发 表 论 文 。 在 重 点 实验 室 完 成 的 专 著 、 论 文 等 研 究 成 果 均 应 标 注 重 点 实 验 室 名 称 。 软6件 、 数 据 库 、 专 利 申 请 、 技 术 成 果 转 让 、 奖 励 申 报 等 按 国 家 有 关 规定 办 理 。第 三 十 条 重 点 实 验 室 在 开 展 学 术 交 流 、 项 目 合 作 、 论 文 发 表 、成 果 宣 传 等 工 作 中 , 应 严 格 遵 守 国 家 有 关 保 密 制 度 规 定 。第 三 十 一 条 重 点 实 验 室 确 有 需 要 更 名 、

20、 变 更 研 究 方 向 或 调整 组 织 结 构 的 , 须 经 学 术 委 员 会 论 证 后 , 由 依 托 单 位 提 出 书 面 申 请 ,经 主 管 部 门 审 核 后 报 市 科 技 局 审 批 。第 五 章 考 核 与 评 估第 三 十 二 条 依 托 单 位 负 责 组 织 对 重 点 实 验 室 进 行 年 度 考 核 ,考 核 结 果 经 主 管 部 门 审 核 后 报 市 科 技 局 备 案 。第 三 十 三 条 市 科 技 局 组 织 对 重 点 实 验 室 整 体 运 行 状 况 进 行定 期 评 估 和 检 查 , 5 年 为 一 个 评 估 周 期 。第 三 十

21、 四 条 评 估 和 检 查 工 作 由 市 科 技 局 组 织 专 家 或 委 托 评 估机 构 组 织 实 施 。 评 估 和 检 查 的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研 究 水 平 与 贡 献 、 队 伍建 设 与 人 才 培 养 、 开 放 交 流 与 运 行 管 理 、 学 术 道 德 与 学 风 建 设 等 方面 。第 三 十 五 条 市 科 技 局 根 据 定 期 评 估 成 绩 , 结 合 年 度 考 核 情况 , 确 定 重 点 实 验 室 评 估 结 果 。 检 查 和 评 估 的 结 果 将 作 为 市 科 技计 划 项 目 安 排 的 重 要 依 据 。 对 评 估 成 绩 差 、 不 符 合 要 求 的 重 点 实验 室 予 以 警 告 或 撤 销 其 重 点 实 验 室 资 格 。第 六 章 附 则第 三 十 六 条 本 办 法 由 市 科 技 局 负 责 解 释 。第 三 十 七 条 本 办 法 自 颁 布 之 日 起 施 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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