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事管理领导小组工作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按照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机构有关药事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二、确定本机构用药目录和处方手册。三、审核本机构拟购入药品的品种、规格、剂型等,审核申报配制新制剂及新药上市后临床观察的申请。四、建立新药引进评审制度,制定本机构新药引进规则,建立评审专家库组成评委,负责对新药引进的评审工作。五、定期分析本机构药物使用情况,组织专家评价本机构所用药物的临床疗效与安全性,提出淘汰药品品种意见。六、组织检查毒、麻、精神及放射性等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七、组织药学教育、培训和监督、指导本机构临床各科室合理用药。药事管理领导小组工作制度一、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指导本院科学管理药品和合理用药。二、药事管理委员会委员应由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医院感染管理和医疗行政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3名。医院分管药学负责人任主任委员,药学部门负责人和医务部门负责人任副主任委员。药事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药学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