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样品管理制度一 目的:规范药物样品的使用与管理。 二 范围:医务科、护理部、药学部、全院各临床科室、中西药房、临床药学室。三 权责: 1 医务科会同药学部、护理部组织制定相关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2 临床科室负责本科室药物样品的保管和示教;3 各药房负责本科室药物样品的保管和示教;4 医生、护士、药师负责本科室相关药物样品的示范和宣教。四 定义:药物样品是指药品生产企业为了使患者能迅速、准确掌握一些特殊的剂型如:吸入剂的用法,向医疗机构提供的示教药品。药物样品应在其包装上标注“样品”字样。五 内容1 药物样品由药学部统一管理,各临床科室和医护人员不得擅自保管、使用药物样品;2 临床科室和各药房需要药物样品时,应填写“药物样品申请表”,向药学部提出申请,药学部审核后交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主任审批后执行;3 “药物样品”获得批准后,由药学部组织“货源”,经入库、出库后发往临床科室或药房;4 药物样品仅供用药示范、用药交代、用药宣教和教学时使用,不得出售给患者;5 药库应建立药物样品台账,每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