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用房租赁协议立协议人: (简称甲方) (简称乙方)乙方因营业需要向甲方租用新安商厦523号店面房一间,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一、乙方租用房屋要用于正当营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做好防盗、防火工作。协议有效期内发生的违法违规以及火灾、刑事责任行为,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负。二、为保持建筑整体和周围环境整洁,乙方在室内装修时不得破坏整体结构和水暖电气等设施。三、双方协议定租时间为一年。自2012年5月1日至2013年5月1日止,年租金为28000.00元整,共计人民币贰万八仟元整。租金在租赁协议签订之日一次付清,不得发生拖欠。如协议期满乙方需续租,乙方应予到期日前30天之内到甲方另订新的协议,应提前一个月告知乙方。四、乙方租赁期内,甲方向乙方收起水电费、物业管理费押金伍佰元整。五、租赁期内,如周围外部投资环境好转,房租普遍上调,甲方在协议期满后,视情将作出适当的上调,并于事前十天告之乙方。六、在租赁期内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七、租赁结束,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