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营业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为规范供应商营业员的管理,统一形象。加强管理力度,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特制订本管理制度。第二条 适用范围供应商营业员(以下简称“营业员”),即指其劳动合同签署、薪资发放及相关统筹社会保险缴纳等与供应商之间存在直接或间接(聘请相关人事代理机构)劳务用工关系的人员。第三条 原则供应商承担所有营业员的人事关系及相关法律责任;营业部在取得供应商授权后,委托总经理办公室对营业员进行部分人事关系的代管。第二章 人员招聘第四条 供应商所需营业员,由供应商自招或委托公司代为招聘两种形式。供应商委托公司代为招聘的:1、总经理办公室选择招聘渠道、发布招聘信息,建立营业员人才库,做好日常人才储备工作。2、供应商向总经理办公室提出代招需求,在总经理办公室填写供应商员工需求表,总经理办公室根据供应商需求进行人员的初选,并在10日内安排供应商进行面试,若未招聘到或未招聘够的, 总经理办公室将于10日内再次安排面试直至招聘成功。3、面试通过后,供应商在商家营业员应聘登记表上签字确认,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