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款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门店营业款的管理,保证营业款安全地收取和存入银行,并明确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制订本管理制度。第二条、营业款是指门店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而收取的款项,包括现金款、银联卡刷卡款和医保卡刷卡款等。第三条、营业款必须全部打印时空系统电脑销售小票;营业款必须全额、按时存入公司指定的帐户。第四条、营业款的管理实行岗位责任制,岗位责任由执行人员和监督管理人员承担。执行人员主要由收款员、防损员、班长、店长和值班员组成,监督管理人员主要由出纳、会计、财务主管、地区主管和总部资金管理员组成,以上人员对营业款的全额收取及安全地存入银行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第五条、任何人不得截留、调换、挪用以及擅自使用营业款,不得将营业款用于任何用途支出,严禁弄虚作假、虚报金额,否则,对相关责任人作出违纪处罚,甚至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第六条、账户管理:1、对公银行帐户以公司名义或门店名义开设;营业款专户由总部财务部指定或授权地区财务部门以出纳或地区主管名义在开户行开设,采用一卡一折:存折由地区出纳取款使用,卡交给分店班长作为存款使用(或只向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