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单店营运绩效暂行管理规定一、目的:为激励分公司从业人员士气,提高经营绩效,并朝向经营合理化之目标,特订本规定。二、适用范围:上海市各分公司从业人员。(季节柜除外)三、定义:3.1 单店负责人奖:以分公司单店业绩为评核而发放的单店负责人员基础奖;3.2 团体奖: 以分公司销售人员的整体经营及绩效为评核而发放的奖金;3.3个人业绩奖金: 依每位销售人员业绩贡献度为评核而发放的奖金;3.4 个人商品销售奖:依每位销售员销售由公司规定有特别奖金的商品而发放的奖金;3.5 特别奖金:依每位销售人员业绩金额及件数和为评核而发放的奖金;3.6 基础奖: 依个人业绩达成情况给予的奖项;3.7加工奖: 依加工人员加工镜片成本按一定比例提取的奖金。3.8验光师岗位奖:依验光师岗位职责完成情况为评核而发放的奖金。四、流程:无五、内容:5.1总业绩提成奖:5.1.1 对象:分公司负责人包括店长(第一负责人)、主任(第二负责人)、第三负责人(以公司人事任命为准)、单店收银员、加工人员、专职验光师;5.1.2 业绩考核:目前分公司按业绩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