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差额征税的财税处理来源:肖太寿 作者:肖太寿 人气:3338 发布时间:2017-04-16导语建筑企业增值税差额征税是指建筑企业总承包方发生分包业务时,在工程项目所在地国税局进行差额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业务。全面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增值税差额征税的总承包方,应如何进行会计核算?如何开具发票?如何进行预缴增值税和申报增值税?这些问题必须依照税法的规定进行。一、建筑企业差额征收增值税的分类及其税务处理1、建筑企业差额征收增值税的分类和条件根据文件的规定,建筑企业差额征收增值税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工程施工所在地差额预交增值税;第二类是公司注册地差额申报增值税。其中第一类又分为两种:(1)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总承包方发生分包业务时的总分包差额预交增值税;(2)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总承包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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