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合作协议书(草签版)甲方:深圳市普济乐药业有限公司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就合作开展营销活动达成协议。一、合作:1. 乙方向甲方供应的产品为乙方公司提供的“医药零售终端一体化营销方案”;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供应继续开发或拓展的全部后续产品,以保障双方长远的合作伙伴关系。2. 乙方应向甲方开放其所有的营销资源,包括人员配置情况,操作流程展示,物流配送,售后服务,客户管理等,并对甲方及其客户进行标准化的销售服务,以提高甲方的工作效率,增加其客户的满意程度,树立双方良好的信誉。二、供货价格:1. 双方商定:合作期内乙方为甲方公司及其客户推荐或提供乙方服务时,乙方当年合作市场横比最低价向甲方供货,并保障甲方在同行业中的营销竞争优势2. 如在协议有效期内,由于厂家或市场需求需要调动价格或乙方开展市场促销活动,乙方应及时将促销内容,促销产品,供货价格等。如在合作过程中如乙方因促销等原因调整价格或其他变动,乙方有责任在价格调整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以便甲方与乙方做出相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