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小组一、组织机构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国家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与卫生部与2004年4月4日联合颁布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为了加强药品管理,做好上市后的药品安全检测工作。保证病人用药的有效和安全,在本中心成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小组(ADR),本小组直属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领导,全面负责本意远的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工作,组织机构如下:组 长:*副组长:*、*组 员:*、*不良反应报告员:*二、管理制度1、本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小组在主管院长领导下,在市药监局和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的指导下,组织开展对本中心药品药品不良反应基恩厕工作及药物警戒工作。2、实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由医、药、护共同监测。醉倒可疑即报,不隐瞒、不漏报。各级医务人员在日常医疗护理工作中,一经发现药品不良反应后应立即上报,按规定填写统一的药品不良反应/时间报告表,填报内容应真实、完整、准确。3、医院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