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岗位设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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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 1 -牡丹江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为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做好管理、专业技术、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聘用和管理工作,根据牡丹江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 ,制定本办法。岗位设置一、岗位设置范围岗位设置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专业技术岗位中卫生专业技术岗位是包括医疗、药剂、检验、护理具有卫生技术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是指除卫生岗位的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图书资料、档案、工程、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岗位。临床科室、门诊部、社区服务中心、第二临床医学院、医务科、病案室(混)

2、、护理部、质控办、感染管理科、体检科、医疗保险科(混)、信息科(含统计室)、图书馆、档案室、财务科、住院管理科(混)从事本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划定为专业技术岗位。二、岗位等级及结构比例(一) 、管理岗位等级管理岗位分为八个等级, 即三至十级职员岗位。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五级到十级职员岗位。- 2 -(二) 、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分为 13 个等级。其中正高级岗位包括 4 个等级,为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 3 个等级,为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为 3 个等级,为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 3 个等级,为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我院岗位

3、设置总量为 538 人。专业技术岗位 458 人,占岗位总量的85.13,其中卫生专业岗位 436 人,占岗位总量的 81.04,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22 人,占岗位总量的 4.09。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比例:正高、副高、中级、初级为 2:2.5:5:0.5;三级、四级为 4:6;五级、六级、七级为 2:4:4;八级、九级、十级为 3:4:3;十一级、十二级为 5:5。(三) 、工勤岗位等级和职数设置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一至五级,依次分别对应高级技师、技师、 高级工、 中级工、初级工。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聘用办法和条件基本任职条件: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养、行业

4、口碑、职业道德和合作精神,遵守法律、法规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已获得拟聘岗位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具有岗位相所需的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具备履行岗位的身体条件;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一、管理岗位(一) 、五级管理岗位- 3 -正处级干部,可直接聘为管理岗位五级职员。(二) 、六级管理岗位副处级干部可直接聘为管理岗位六级职员。(三) 、七级管理岗位科级正职人员可直接聘为管理岗位七级职员。(四) 、八级管理岗位科级副职人员可直接聘为管理岗位八级职员。(五) 、九级管理岗位科员聘用为管理岗位九级职员。(六) 、十级管理岗位办事员聘用为管理岗位十级职员。二、卫生及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正高级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

5、岗位,由国家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二级岗位是由省政府设立的岗位,由省政府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三级、四级岗位以及副高级、中级、初级是由主管部门统一设立的专业技术岗位,由我院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正高级(一)、专业技术三级岗位1、直接聘用条件已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10 年及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者;已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7 年及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三项者,可申报三级岗位,经医院岗位聘用工作委员会评审可直接聘用。- 4 -(1)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或省特殊津贴专家;(2)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3)获得本行业内省级及以上荣誉表彰;(4)省级学会、协会担任理事以上职务;或省级专业委员会担任副主

6、任委员及以上职务;或市级专业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职务;(5)市级及以上领军人才梯队带头人;(6)市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7)市级知名专家;(8)市级重点专科负责人;(9)硕士研究生导师;(10)部门及科室主任。2、评选聘用条件已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7 年及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项者;或已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5 年及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者;或已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5 年以下,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三项者(要求跨两类),可申报正高级三级岗位。符合申报条件人员,进行综合情况量化后,以分数高低进行聘任。(1)科技成果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等级内额定人员) ;二等奖(前五名) ;三等奖(前三

7、名) ;- 5 -获厅(局)级科技成果二等以上奖项(前三名)或厅(局)级医疗卫生新技术应用奖三等奖(第一名) 。其他与上述条件相当的奖项。(2)学术业绩主持厅(局)级及以上科学研究项目 1 项;发表 SCI、EI 收录论文 1 篇或以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中文核心期刊收录论文 1 篇;由人民卫生出版社、高等教育、北京大学医学出版社、人民军医出版社、科学出版社出版一部本学科(专业)学术专著,担任主编或副主编。(3)人才及社会影响省级专业委员会担任委员以上职务或市级专业委员会担任副主任委员以上职务;市级领军人才梯队带头人;市级学科带头人;市级知名专家;市级学科重点人才;市级重点专科负责人;校内学科

8、带头人;硕士研究生导师;部门及科室主任、副主任或护士长。(4)教学成果- 6 -任职以来承担本学科课程,年平均学时达到 10 学时且教学评价优良。校级教学名师临床医学院负责人、教研室主任或副主任,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且教学评价优良。学院教学评比三等以上奖项获得者。(二)、专业技术四级岗位四级岗位聘用条件参照学校现行正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标准。现任主任医(药、护、技)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能胜任医院医疗、教学、等正高技术岗位工作,并较好地完成了本岗位工作任务者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申报本级岗位,予以聘用。副高级(一) 、五级专业技术岗位1、直接聘用条件已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10 年及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

9、一项者;已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7 年及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者,可申报五级岗位,经医院岗位聘用工作委员会评审可直接聘用。(1)获得本行业内省级及以上荣誉表彰;(2)担任省级学会、协会担任理事(委员)以上或市级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以上职务;- 7 -(3)担任市级及以上领军人才梯队带头人;(4)市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5)具备博士学位或担任硕士研究生导师;(6)担任部门及科室主任、副主任或护士长;2、评选聘用条件已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7 年及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项者;或已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5 年及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者(要求跨两类) ;或已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5 年以下,具备

10、下列条件之三项者(要求跨两类) ,可申报五级岗位。符合申报条件人员,进行综合情况量化后,以分数高低进行聘任。(1)科技成果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以上奖(等级内额定人员) 。获厅(局)级科技成果奖或医疗卫生新技术应用奖一等奖(前五名) 、二等奖(前三名) 、三等奖(第一获奖人) 。其他与上述条件相当的奖项。(2)学术业绩主持厅(局)级及以上科学研究项目 1 项;发表 SCI、EI 收录论文 1 篇或以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中文核心期刊收录论文 1 篇;由人民卫生出版社、高等教育、北京大学医学出版社、人民军医出版社、科学出版社出版一部本学科(专业)学术专著,担任编者;- 8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

11、实用新型专利 1 项(第一发明设计人) 。(3)人才及社会影响担任市级领军人才梯队后备带头人;市级学科后备带头人;市级专业委员会担任副主任委员以上职务;厅局级以上荣誉称号;获博士学位或担任硕士研究生导师;担任部门及科室主任、副主任或护士长。(4)教学成果任职以来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年平均学时达到 10 学时且教学评价优良。学院教学评比奖项获得者。(二) 、六级专业技术岗位1、直接聘用条件已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5 年及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项者,可申报六级岗位,经医院岗位聘用工作委员会评审可直接聘用。(1)担任部门及科室主任、副主任或护士长;(2)具备教师系列副教授职称;(3)具备博士学位或

12、担任硕士研究生导师;(4)担任省级学会、协会担任理事(委员)以上或市级专业- 9 -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以上职务;(5)担任市级领军人才梯队后备带头人或市级学科后备带头人;2、评选聘用条件已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5 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项者;或已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5 年以下,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者(要求跨两类) ,可申报六级岗位。符合申报条件人员,进行综合情况量化后,以分数高低进行聘任。(1)科技成果获厅(局)级科技成果奖或医疗卫生新技术应用奖三等以上奖(等级内额定人员) 。其他与上述条件相当的奖项。(2)学术业绩主持厅(局)级及以上科学研究项目 1 项;发表 SCI、EI 收录论文 1 篇

13、或以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中文核心期刊收录论文 1 篇;由人民卫生出版社、高等教育、北京大学医学出版社、人民军医出版社、科学出版社出版一部本学科(专业)学术专著,担任编者;获国家发明专利或获实用新型专利 1 项(第一发明设计人) 。(3)人才及社会影响类- 10 -担任部门及科室主任、副主任或护士长;具备教师系列副教授职称;获硕士学位;市级以上学会协会担任理事、专业委员会担任委员以上职务。(4)教学成果任职以来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年平均学时达到 10 学时且教学评价优良。(三) 、七级专业技术岗位 七级岗位聘用条件参照学校现行副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标准。具有并已聘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能胜任医院医疗、教学等副高技术岗位工作,并较好地完成了本岗位工作任务者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申报本级岗位,予以聘用。中级(一) 、八级专业技术岗位1、直接聘用条件已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13 年及以上,可申报八级岗位,经医院岗位聘用工作委员会评审可直接聘用。2、评选聘用条件已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7 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项者;或已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5 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二项者可申报八级岗位。符合申报条件人员,进行综合情况量化后,以分数高低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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