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高淳区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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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南京市高淳区 2018 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8 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 号)、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苏政发20171 号)和南京市 2018 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宁教20183 号)等文件要求,更好地推进全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发展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组织领导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由区政府统一领导,区教育局统一实施。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以下简称区招考办)负责指导、管理与协调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二、报名条件适龄儿童少年应具有所在施教区户口,其户口原则上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居住地、房产证(指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持有者为其法定监护人。下同)一致。(一)小学1.新生入学年龄应满 6 周岁(2011 年 9 月 1 日至 2012年 8 月 31 日期间出生)。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由区教育局审核批准。2.适龄儿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于 5 月 12 日至 13日持户口簿、房产证到相应施教区小学

3、报名登记。(二)初中1.小学毕业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于 6 月 10 日至11 日持户口簿、房产证、小学生素质发展报告书或毕业学校证明等材料,到户籍所在街道(镇)中心小学(区实验小学、区宝塔小学、金陵汇淳学校小学部在本校)进行报名登记。2.区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于 4月 20 日至 21 日,携带户口簿、房产证、小学生素质发展报告书或就读学校证明等有关材料,到区教育局(淳溪街道镇兴路 229 号,咨询电话:57338653)或户籍所在地街道(镇)中心小学办理入学登记。(三)补报名对有特殊情况未在规定时间报名的适龄学生,由招生学校统一安排补报名。补报名时间在学校醒目处张贴

4、公布。(四)2018 年秋季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须在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取得所在施教区范围内的家庭正式常住户籍。未在规定时间前办理家庭户籍与实际居住地、房产证三者一致的,学校登记适龄学生信息并上报区招考办。在符合条件的适龄学生学位派定完成后,根据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入学。2019 年秋季入学的适龄学生及其监护人须在 2018 年 12月 31 日前取得所在施教区范围内的家庭正式常住户籍。三、入学工作管理(一)报名登记各义务教育学校应认真审核新生入学相关材料,填写南京市高淳区 2018 年新生入学报名登记表,于 7 月底前报区招考办。经区招考办审核后,于

5、8 月 10 日前发放入学通知书(或公布新生名单),确保符合条件新生 9 月 1 日全部入学。(二)班额控制各义务教育学校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 加强入学工作组织领导,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的班级学额。经批准进行市级小班化教育实验的学校,执行小班化规定的班额标准。原则上小学每班不超过 32 人、不少于 26 人,初中每班不超过 40 人、不少于 30 人。(三)特长生(初中)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初中学校方可招收体育特长生。区教育局会同招生学校统一组织相关专业水平测试和录取工作。(四)公办学校空余学额电脑派位按施教区范围派定学位后,确有较大空余学额的城区个别热点公办学校,可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经批准

6、后,按确定的派位计划数进行招生(高淳区 2018 年热点公办学校空余学额电脑派位实施办法另行制定)。(五)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实行招生入学管理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区教育局出台关于加强我区 2018 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相关纪律要求的通知,并与有关学校签订入学管理工作责任书,对于在招生入学工作中违反相关规定的学校,将按照“谁招生,谁负责”的原则追究学校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四、施教区范围2018 年城区、新区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高政发201667 号)和关于 2017 年石固河以东的淳溪街道区域小学施教区微调方案(高招办20175 号)划定,具体施教区范围表述

7、如下:(一)小学1.区实验小学学山路校区(原区实验小学):沿南漪路-宝塔路-石臼湖北路-镇兴路-太安路-芜太路-官溪河-官溪路-湖滨大道-南漪路所形成的区域。2.区宝塔小学励志路校区(原区宝塔小学):沿南漪路-宝塔路-石臼湖北路-芜太路-水阳江路-湖滨大道-南漪路所形成的区域(含芜太路以北姜家行政村、汶溪自然村)。3.淳溪中心小学大丰路校区(原淳溪中心小学):沿石臼湖北路-芜太路-太安路-镇兴路-石臼湖北路所形成的区域(含芜太路以北花奔行政村)。4.区实验小学滨湖校区:原南塘小学、现河城小学施教区(东至芜太路、北至双高路、西至石固河、南至固城湖的区域)。2018 年秋季起,河城小学撤校整体并入

8、滨湖校区。2017 年秋季入学前,原南塘小学一至六年级师生已整体并入雅居乐校区,2018 年秋季开学时,原南塘小学学生可选择留在雅居乐校区就读,也可申请进入滨湖校区就读。5.区宝塔小学雅居乐校区:雅居乐小区、东方曼园小区和海尔壹号公馆小区。6.金陵汇淳学校小学部:芜太路以东、高芜高速以南的新区区域。7.古柏中心小学:高芜高速以北的古柏街道区域。(二)初中1.市一中高淳分校(原区二中):沿宝塔路-固城湖北路-镇兴路-太安路-芜太路-官溪河-官溪路-湖滨大道-宝塔路所形成的区域,及区实验小学滨湖校区、区宝塔小学雅居乐校区施教区范围。2.区三中:沿宝塔路-固城湖北路-镇兴路-太安路-芜太路-水阳江路

9、-宝塔路所形成的区域(含芜太路以北附近村庄、小区),及薛城小学和长乐小学施教区范围。3.金陵汇淳学校初中部:对应金陵汇淳学校小学部和古柏中心小学施教区。考虑到历史原因,湖口头小学东湖村和永东小学襟湖村小学毕业生,家庭户籍和实际居住地一致的,可选择市一中高淳分校报名入学。(三)相关说明1.碧桂园、丰和湾小区符合入学条件的小学一年级新生和五洲万家、中杭国际等小区内因非个人原因导致暂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学生,由家长在小区开发商处登记后,开发商统一报区教育局。区教育局审查材料,在服从区教育局学位安排的前提下,与符合条件的适龄学生家长签订协议后安排入学,协议的执行情况将纳入社会诚信记录。2.2018 年

10、秋季招生起,城区初中全面执行经区政府常务会通过的关于印发的通知(高政发201667 号)文件,按照文件规定的施教区范围招生。3.其余 6 个镇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相对独立,适龄学生在家庭户籍所在镇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各镇中心小学应根据实际情况划分镇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并报区招考办备案。当因上学距离、交通状况等原因,相邻街镇之间有适龄学生选择跨街镇入学的,应本着免试就近、自愿选择、学校有能力接收的原则,在区教育局指导下,由相邻镇政府协商,适当调整相邻街镇学校的招生范围。五、高淳区第一中学高淳区第一中学今年继续实行相对就近、免试、电脑派位的办法招收新生。凡符合市一中高淳分校、区三中、金陵汇淳学校初

11、中部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到高淳区第一中学报名登记。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采用电脑派位方式产生新生。六、关于户籍和住房审定的几种情况说明(一)属下面三种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持相应的证明材料,可在相应施教区学校报名入学:1.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有固定房产且常住。2.适龄儿童少年随老人(指孩子的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在施教区常住的,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本区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3.适龄儿童少年在老人处落户,持老人的房产证报名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孩子的父母确实没有房产(须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二是孩子出生后,父母与孩子的户口一直都与老

12、人在同一户籍,且从未迁移过;三是父母、孩子与老人实际居住在一起。如果父母有住房,即使父母与孩子户口在老人处从未迁移过,也须回到孩子父母房屋所有权证所在的施教区学校入学。(二)拆迁户家庭子女入学1.拆迁户家庭未安置到位或未重新购房的,应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在家庭户籍所在施教区学校入学。2.拆迁户家庭已安置到位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在安置房所属施教区学校入学;重新购房但尚未取得房产证的,可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在购房地所属施教区学校入学。(三)城区购房但户籍仍在农村的家庭子女入学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

13、则上应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才能正常入学。农村家庭已在城区购买住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但家庭户籍仍在农村,其子女不能在城区公办学校入学。可在家庭户籍所在施教区学校入学,或者参加政策允许的公办学校空余学额电脑派位,也可以选择民办学校入学。七、民办学校(一)民办学校实行免试入学。招生方案由区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二)民办学校应严格执行经批准公布的招生计划,严禁超计划招收新生。当民办初中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实行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两种形式,2018 年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比例为 28,区教育局组织招生电脑派位工作,并现场办理录取审批手续。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

14、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全额录取。(三)民办学校的自主招生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并在规定日期内完成招生工作。凡被民办学校接收的新生均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缴纳相关费用。八、特殊儿童少年入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特殊教育学校和义务教育普通中、小学应积极接纳视力、听力、言语、智力及肢体残障等特殊儿童少年入学,严格做到“零拒绝”。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经教育诊断与评估认定、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特殊儿童少年入学或休学康复后复学。九、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规划201528 号)中明确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

15、女主要是指:处于义务教育阶段、随务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来宁暂住、非南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包括本市户籍在市内跨区流动的务工人员子女。随迁子女申请入学办理流程见南京市高淳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管理办法(高教201739 号),咨询电话:57338653。十、城区(新区)新增小区业主子女入学目前,城区(新区)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是根据学校办学规模和施教区范围内人口分布等因素进行测定划分。为保证城区(新区)新增住宅小区入住的适龄儿童少年能按时入学,开发商在规划建设的同时,要向区教育局提供小区建设详细情况(包括占地面积、建筑面积、住宅套数、交付时间等),以备提前研究、妥善协调、合理安排新增小区业主子女入学事宜。凡未按要求进行备案而造成业主子女不能正常入学,其责任由开发商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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