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公路隧道路-兴浦路改造工程交通科技项目施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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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0 -江南公路(隧道路-兴浦路)改造工程交通科技项目施工招标文件招 标 人: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交通警察大队(盖章)招 标 代 理 机 构: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招标文件编制日期: 2018 年 05 月 04 日- 1 -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0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04投标须知前附表 041、总则062、招标文件073、投标文件074、投标095、开标 106、评标 117、合同的授予118、重新招标11第三章 评标办法12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15第五章 招标控制价29第六章 工程施工图纸 29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29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商务标部分)30- 2 -第一

2、章 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名称:江南公路(隧道路-兴浦路)改造工程交通科技项目,建设单位(招标人):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 自筹 100% , 本项目已获得批准,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建设地点:北仑区小港街道,建设规模及内容概述:江南公路(隧道路-新浦路)路段道路全长约 900 米,经二路改造路段约 265 米,主要包括道路工程中的电子警察抓拍单元及其配套设备, 招标范围:施工图及预算书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 招标标段数: 1 ,招标控制价:241608 元,计划工期:30 日历天。3、投标人资

3、格要求:投标人资质要求: 列入 2016-2017 年度宁波市北仑区域道路配套“交通科技”工程施工预选承包商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无,并在其他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4000 元整,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缴纳至指定帐户,投标保证金交纳银行:中信银行宁波北仑支行;收款单位(户名):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帐号:7336 8101 8260 0024 142。5.报名及其招标文件的获取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本公告附件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5.2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 3

4、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该费用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后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6.投标文件的递交6.1 投标文件递交的电话:15867514250;截止时间为2018 年 5 月 11 日 14 时 00 分;地点为宁波市北仑区中河路 297 号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3 至投标截止时间参加开标的投标人 3 家时,则投标人全部入围;投标人3 家,则重新组织招标。- 3 -7、联系方式招 标 人: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 址:宁波市北仑区恒山路 46 号 联 系 人: 胡

5、耀军 电 话: 0574-86889576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北仑区中河路 296-298号 联 系 人: 周贤丰 电 话: 0574-86837529 传 真: 0574-86882727 电子邮箱: - 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1.1.2 招标人 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交通警察大队1.1.3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1.4 项目名称 江南公路(隧道路-兴浦路)改造工程交通科技项目1.1.5 建设地点 北仑区小港街道1.2.1 资金来源 自筹 100%1.2.2 资金落实情况 资金已落实1.3.1

6、招标范围及招标控制价招标范围:施工图及预算书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241608 元。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30 日历天1.3.3 质量要求 一次性验收合格1.4.1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1)投标人资质条件:列入 2016-2017 年度宁波市北仑区域道路配套“交通科技”工程施工预选承包商(2)项目负责人资格:无(3)其它条件:其他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1.8.1 踏勘现场 招标人将不统一组织进行现场踏勘,请投标人自行前往。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8 年 5 月 11 日 14 时 00 分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截止期结束后

7、60 天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4000 元整3.5.3 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 二份副本4.1.1 封套上写明招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工程投标文件;在 2018 年 5 月 11 日 14 时 00 分前不得开启。4.2.1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时间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地址: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宁波市北仑区新碶街道中河路 296-298 号)5.1.1 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开标地点: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宁波市北仑区新碶街道中河路 296-298 号)

8、7.1 是 否 授 权 评 标 委 员 会 确 定中 标 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 1 名7.3.1 履 约 担 保 金额:合同价款的 6% ,采用保证金形式。担保受益人: 本招标工程的招标人 提交时间:签订本招标工程施工合同前 - 5 -1、总则1.1 项目概况1.1.1 本招标项目的说明详见招标公告。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项目名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自筹。1.2.2 本

9、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资金已落实。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和能力。(1)资质条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项目负责人资格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安全生产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其它条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

10、,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文字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7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8 踏勘现场 1.8.1 招标人将不统一组织投标人对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考察,请投标人自行前往,以便使投标人自负其责地获得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订合同所必需的一切资料。1.8.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8.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投标人踏勘现场不得损害招标人利益。- 6 -1.8.4 投标人放弃踏勘现场,或未在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时间前向招标人提出现场存在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1.9 分包投标人在中

11、标本招标项目后,不得将中标项目进行分包。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招标控制价;(6)施工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 2.2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3 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投标人未在招标文

12、件澄清、修改时间前向招标人提出包括招标文件、施工现场存在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中标后不得再向招标人提出工程造价调整要求。2.2.2 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的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 2 个工作日前以书面补充纪要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2 个工作日,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书面补充纪要在同一内容上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补充纪要为准。3. 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 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由商务标部分组成(需按照招标文件的排序及格式编制):(1)封面;

13、(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3)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7 -(4)投标函;(5)投标函附录;(6)拟派驻的项目管理机构及投入机械设备配备情况:(一)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二)项目负责人简历表;(三)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7)投标人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证书证件资料;(8)投标人诚信及廉政承诺书。3.2 投标报价3.2.1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报价采用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控制价,自主填报总价的方式报价。3.2.2 投标报价应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总价均包括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开办费、与施工方案

14、相关的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退场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3.2.3 本招标项目投标报价为 固定单价,可调总价 合同价格类型,经招标确定的合同综合单价在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内不予调整,工程量按实结算。3.2.4 投标人可先到工地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予批准。3.3 投标有效期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

15、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应按照公告规定的金额、时间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账户必须与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一致。投标人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否决。3.4.2 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期满后 3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 3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3.4.3 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16、,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 8 -提交履约担保的;(3)投标人不接受依据评标办法的规定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和补正的;(4)投标人提交虚假资料欺骗招标人的;(5)投标人相互串通报价,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投标保证金一旦被没收,由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向投标人出具书面告知书,不再另出具没收票据。3.5 投标文件的编制3.5.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商务标部分) ”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5.2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

17、位章。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3.5.3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5.4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A4 纸幅) ,并编制目录、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投标文件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4. 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 投标文件的包封应密封完好,并在包封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的印章并经法定代表

18、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 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密封和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2 投标人应派遣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作为其代表在投标人须知第 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单独向招标人递交下列资料的原件供招标人确认投标人的身份:派遣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提交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派遣授权代理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提交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招标人核实提交投标文件的人员确实为投标人的合法

19、代表后,该投标人才有资格被接收投标文件。不能合法代表投标人的人员,招标人不接收其投标资料。核实投标人的合法代表后,招标人将通过抽签方式抽取一定数量的投标人接收其投标文件,抽取数量在前附表中明确。未被抽中的单位其投标文件不能被接收,请自觉退场。被抽中的投标人按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同时提交- 9 -以下资料复印件:(1)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上述资料的,招标人将不再接收其投标文件。投标人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相关证书原件的,须提供原发证、发文部门开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并经招标人同意和相关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4.2.3 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证书和证件原件

20、将在评标结束后退还,银行到账回单等其他原件资料不予退还。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密封、标记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5.2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5.1.1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

21、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5.2 开标程序开标会议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招标人按规定程序接收到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不签字,视同其放弃确认权利。(8)开标结束。6.评标6.1 评标委员会评标活动由招标人根据有关规定专门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人员组成,成员人数为 3 人(含)以上的单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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