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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江 苏 省 自 然 科 学 研 究 员资 格 条 件 (试 行 )第 一 章 总 则第 一 条 资 格 标 准 精 通 本 学 科 的 基 础 理 论 和 专 业 技 术 知 识 , 具 有 深 厚 的 学 术 造 诣 , 是 本 学 科 的 学 术带 头 人 ;能 分 析 国 内 外 本 学 科 及 相 关 学 科 的 发 展 趋 势 并 提 出 本 学 科 的 研 究 方 向 , 具 有 开拓 新 的 研 究 领 域 和 选 定 开 创 性 研 究 课 题 的 能 力 , 形 成 本 学 科 优 势 ;能 够 承 担 和 完 成 国 家 或省 ( 部 ) 级 重 大 研 究 项 目

2、, 在 确 定 研 究 思 路 制 定 研 究 方 案 、 解 决 技 术 关 键 、 撰 写研 究 报 告方 面 均 能 起 到 主 持 人 的 作 用 ;取 得 具 有 国 内 领 先 水 平 的 科 研 成 果 , 或 获 得 重 要 成 果 的 自主 知 识 产 权 , 或 在 科 技 成 果 开 发 上 取 得 显 著 的 经 济 效 益 和 社 会 效 益 ; 有 指 导 博 士 研 究 生的 能 力 ; 有 良 好 的 科 研 道 德 和 敬 业 精 神 , 学 术 作 风 正 派 。第 二 条 适 用 范 围本 资 格 条 件 适 用 于 从 事 自 然 科 学 研 究 工 作

3、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第 二 章 申 报 条 件第 三 条 政 治 素 质 、 职 业 道 德 要 求遵 守 国 家 法 律 和 法 规 , 有 良 好 的 职 业 道 德 和 敬 业 精 神 。 取 得 副 研 究 员 资 格 后 , 年度 考 核 均 为 合 格 (称 职 )以 上 。取 得 副 研 究 员 资 格 后 , 出 现 如 下 情 况 之 一 , 在 规 定 的 年 限 上 延 迟 申 报 。( 一 ) 年 度 考 核 基 本 合 格 (基 本 称 职 )及 以 下 或 受 警 告 处 分 者 , 延 迟 1 年 以 上 。( 二 ) 受 记 过 以 上 处 分 者

4、, 延 迟 2 年 以 上 。( 三 ) 伪 造 学 历 、 资 历 , 剽 窃 他 人 成 果 等 弄 虚 作 假 者 , 延 迟 3 年 以 上 。第 四 条 学 历 、 资 历 要 求必 须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一 )大 学 本 科 学 历 ( 学 士 学 位 ) 以 上 , 取 得 副 研 究 员 资 格 后 , 从 事 本 专 业 技 术 工 作5 2 年 以 上 。(二 )虽 不 具 备 规 定 的 学 历 ( 学 位 ), 取 得 副 研 究 员 资 格 后 , 从 事 本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满 5年 ; 或 具 备 规 定 学 历 ( 学 位 ), 取 得

5、 副 研 究 员 资 格 后 , 从 事 本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满 3 年 , 年 度 考核 至 少 有 1 次 为 优 秀 ,且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之 中 的 任 2 条 : 1.获 得 国 家 级 科 技 进 步 二 等 奖 ( 及 相 应 奖 项 , 下 同 ) 以 上 项 或 省 ( 部 ) 级 科 技 进步 一 等 奖 以 上 项 的 主 要 完 成 人 ( 以 个 人 奖 励 证 书 为 准 ); 或 省 ( 部 ) 级 科 技 进 步 二 等 奖 2 项以 上 的 主 要 完 成 人 ( 以 个 人 奖 励 证 书 为 准)。2.获 国 家 或 省 “有 突 出 贡

6、献 的 中 青 年 专 家 ”称 号 。3.出 版 学 术 著 作 1 部 并 在 核 心 专 业 刊 物 上 发 表 本 专 业 高 学 术 价 值 论 文 3 篇 以 上 ,其 中被 收 载 SCI 源 论 文 (或 相 当 水 平 的 论 文 )1 篇 以 上 (第 一 作 者 )。4.在 完 成 科 研 项 目 中 ,获 得 有 较 高 学 术 价 值 并 具 有 显 著 经 济 和 社 会 效 益 的 发 明 专 利 2项 以 上 ( 第 一 发 明 人 ) 。第 五 条 继 续 教 育 要 求取 得 副 研 究 员 资 格 后 , 按 照 江 苏 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继 续

7、 教 育 暂 行 规 定 等 相 关 规 定 的要 求 , 结 合 实 际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的 需 要 , 参 加 继 续 教 育 , 达 到 规 定 的 要 求 。第 三 章 评 审 条 件第 六 条 专 业 理 论 知 识 要 求精 通 本 学 科 的 基 础 理 论 和 专 业 技 术 知 识 , 具 有 深 厚 的 学 术 造 诣 , 能 分 析 国 内 外 本学 科 及 相 关 学 科 的 发 展 趋 势 并 提 出 本 学 科 的 研 究 方 向 , 是 本 学 科 的 学 术 带 头 人 。第 七 条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经 历 ( 能 力 ) 要 求取 得 副 研

8、究 员 资 格 后 ,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 一 ) 能 根 据 国 家 需 要 和 学 科 发 展 提 出 本 学 科 的 研 究 方 向 , 选 定 具 有 重 要 学 术 意义 或 开 创 性 的 研 究 课 题 , 或 开 拓 一 个 新 的 研 究 领 域 ;( 二 ) 作 为 第 一 主 持 人 主 持 或 指 导 完 成 国 家 或 省 ( 部 ) 基 金 项 目 、 攻 关 项 目 、 重 大 开发项 目 等 2 项 以 上 的 研 究 课 题 , 能 创 造 性 地 解 决 重 大 的 、 关 键 的 科 学 技 术 问 题 , 起 到 学 术带 头 人 的 作 用

9、;( 三 ) 指 导 中 级 以 上 研 究 人 员 开 展 研 究 工 作 , 有 培 养 硕 士 研 究 生 与 指 导 博 士 研 究生 的 能 力 。第 八 条 业 绩 、 成 果 要 求 3 取 得 副 研 究 员 资 格 后 ,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 一 ) 获 得 国 家 级 科 技 进 步 三 等 奖 以 上 或 省 ( 部 ) 级 科 技 进 步 二 等 奖 以 上 项 的主 要完 成 人 ( 以 个 人 奖 励 证 书 为 准 )。( 二 ) 获 得 省 ( 部 ) 级 科 技 进 步 四 等 奖 以 上 2 项 或 市 ( 厅 ) 级 科 技 进 步 二

10、等 奖 以 上 2 项的 主 要 完 成 人 ( 以 个 人 奖 励 证 书 为 准 )。( 三 ) 在 完 成 科 研 项 目 过 程 中 , 获 得 具 有 较 高 学 术 价 值 并 有 显 著 经 济 效 益 的 发 明 专 利1 项 以 上 ( 第 一 发 明 人 )。( 四 ) 主 持 1 项 重 大 科 研 开 发 项 目 , 取 得 显 著 的 社 会 和 经 济 效 益 ( 有 应 用 单 位 证明 ) ; 或 在 引 进 吸 收 国 际 高 新 技 术 方 面 作 出 突 出 贡 献 ( 主 要 完 成 人 )。第 九 条 论 文 、 著 作 要 求取 得 副 研 究 员

11、资 格 后 ,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 一 ) 作 为 第 一 作 者 在 核 心 专 业 刊 物 上 发 表 本 专 业 有 较 高 学 术 价 值 的 论 文 3 篇 以 上 。( 二 ) 作 为 第 一 作 者 公 开 出 版 本 专 业 或 相 关 专 业 有 较 高 学 术 价 值 的 专 著1 部 以 上 。第 四 章 附 则第 十 条 申 报 研 究 员 资 格 的 人 员 应 提 交 第 三 、 四 、 五 、 六 、 七 、 八 、 九条 规 定 的 材 料 , 并按 规 定 程 序 送 评 。第 十 一 条 从 国 内 外 引 进 的 具 有 突 出 成 就

12、的 人 才 , 可 根 据 本 人 实 际 水 平 和 能 力 直 接申 报 。第 十 二 条 与 本 条 件 相 关 的 材 料 要 求 、 词 ( 语 ) 或 概 念 的 特 定 解 释 、 若 干 问 题 说 明等见 附 录 。 4 江 苏 省 自 然 科 学 副 研 究 员资 格 条 件 (试 行 )第 一 章 总 则第 一 条 资 格 标 准具 有 本 学 科 丰 富 的 学 术 积 累 和 科 研 经 验 , 具 有 本 学 科 系 统 而 坚 实 的 基 础 理 论 和 专 业技 术 知 识 , 是 本 学 科 的 学 术 骨 干 ;了 解 本 学 科 发 展 趋 势 , 能 选

13、 定 有 应 用 前 景 的 研 究 课题 ; 能够 承 担 和 完 成 省 部 级 以 上 重 大 研 究 项 目 , 并 组 织 和 指 导 课 题 组 制 定 可 行 的 研 究 方 案 , 提出 有 效 的 技 术 路 线 ; 取 得 省 内 领 先 水 平 的 科 研 成 果 , 或 在 科 技 成 果 开 发 上 取 得显 著 的 经 济效 益 和 社 会 效 益 , 或 获 得 重 大 成 果 的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 取 得 具 有 重 要 学 术 价值 的 理 论 研 究成 果 , 有 培 养 硕 士 研 究 生 的 能 力 ; 有 良 好 的 科 研 道 德 和 敬

14、业 精 神 , 学 术 作 风 正 派 。第 二 条 适 用 范 围本 资 格 条 件 适 用 于 从 事 自 然 科 学 研 究 工 作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第 二 章 申 报 条 件第 三 条 政 治 素 质 、 职 业 道 德 要 求遵 守 国 家 法 律 和 法 规 , 有 良 好 的 职 业 道 德 和 敬 业 精 神 。 取 得 助 理 研 究 员 资 格 后 ,年 度 考 核 均 为 合 格 (称 职 )以 上 。取 得 助 理 研 究 员 资 格 后 , 出 现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 在 规 定 的 年 限 上 延 迟 申 报 。(一 )年 度 考 核 基 本

15、合 格 (基 本 称 职 )及 以 下 或 受 单 位 警 告 处 分 者 , 延 迟 1 年 以 上 。(二 )受 记 过 以 上 处 分 者 , 延 迟 2 年 以 上 。(三 )伪 造 学 历 、 资 历 , 剽 窃 他 人 成 果 等 弄 虚 作 假 者 , 延 迟 3 年 以 上 。第 四 条 学 历 、 资 历 要 求必 须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一 )博 士 研 究 生 学 历 ( 博 士 学 位 ), 取 得 助 理 研 究 员 资 格 后 , 从 事 本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2年 以 上 。 5 (二 )大 学 本 科 学 历 ( 学 士 学 位 ) 以 上

16、 , 取 得 助 理 研 究 员 资 格 后 , 从 事 本 专 业 技 术 工 作5 年 以 上 。第 五 条 继 续 教 育 要 求取 得 助 理 研 究 员 资 格 后 , 按 照 江 苏 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继 续 教 育 暂 行 规 定 等 相 关 规 定的 要 求 , 结 合 实 际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的 需 要 , 参 加 继 续 教 育 , 达 到 规 定 的 要 求 。第 三 章 评 审 条 件第 六 条 专 业 理 论 知 识 要 求具 有 本 专 业 系 统 而 坚 实 的 基 础 理 论 知 识 和 专 业 技 术 知 识 , 能 运 用 这 些 知 识

17、进 行 开拓性 的 研 究 工 作 ; 有 较 丰 富 的 学 术 积 累 和 科 研 经 验 , 是 本 学 科 的 学 术 骨 干 ; 了 解 本 学 科国 内 外 发 展 趋 势 , 对 本 学 科 有 较 深 入 的 研 究 。第 七 条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经 历 ( 能 力 ) 要 求取 得 助 理 研 究 员 资 格 后 ,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一 )能 根 据 国 家 需 要 和 学 科 发 展 选 定 有 较 大 学 术 价 值 或 应 用 价 值 的 研 究 课 题 , 制定 可 行 的 研 究 方 案 , 解 决 关 键 性 技 术 问 题 ;(二 )主 持

18、过 或 主 要 承 担 完 成 国 家 或 省 ( 部 ) 基 金 项 目 、 攻 关 项 目 、 重 大 开 发 项 目 等的 研 究 , 能 解 决 关 键 性 的 科 学 技 术 问 题 , 起 到 学 术 骨 干 作 用 ;(三 )能 够 指 导 和 组 织 课 题 组 进 行 研 究 工 作 , 指 导 中 、 初 级 研 究 人 员 进 行 研 究 工 作 。第 八 条 业 绩 、 成 果 要 求取 得 助 理 研 究 员 资 格 后 ,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一 )获 得 国 家 级 科 技 进 步 四 等 奖 以 上 奖 项 1 项 的 主 要 完 成 人 ( 以

19、 个 人 奖 励 证 书 为 准 )。(二 )获 得 省 ( 部 ) 级 科 技 进 步 三 等 奖 以 上 奖 项 1 项 的 主 要 完 成 人 ( 以 个 人 奖 励 证 书 为准 ) 。(三 )获 得 市 ( 厅 ) 级 科 技 进 步 三 等 奖 以 上 奖 项 2 项 的 主 要 完 成 人 ( 以 个 人 奖 励 证 书 为准 ) 。(四 )在 完 成 科 研 项 目 过 程 中 , 获 得 有 学 术 价 值 和 较 大 的 经 济 效 益 、 社 会 效 益 的 发明 专 利 ( 主 要 发 明 人 ) , 或 取 得 显 著 的 经 济 效 益 和 社 会 效 益 ( 主

20、要 完 成 人 )。第 九 条 论 文 、 著 作 要 求取 得 助 理 研 究 员 资 格 后 ,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 6 (一 )作 为 第 一 作 者 在 省 级 以 上 公 开 刊 物 上 发 表 本 专 业 学 术 论 文 3 篇 以 上 。(二 )作 为 第 一 作 者 公 开 出 版 本 专 业 有 较 高 学 术 价 值 的 专 著 或 译 著 1 部 以 上 ( 本 人 撰写 二 分 之 一 以 上 ) 。第 四 章 破 格 条 件第 十 条 破 格 申 报 条 件具 有 真 才 实 学 , 取 得 助 理 研 究 员 资 格 后 , 业 绩 卓 著 , 学

21、术 或 技 术 上 有 重 大 突 破 ,年 度考 核 至 少 有 1 次 为 优 秀 , 且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者 , 可 破 格 申 报 。(一 )取 得 大 学 专 科 学 历 后 从 事 本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15 年 ( 或 取 得 大 学 专 科 学 历 且 累 计 从事 本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20 年 ) 以 上 , 取 得 助 理 研 究 员 资 格 后 , 从 事 本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5 年 以 上 。(二 )虽 不 具 备 规 定 的 学 历 ( 学 位 ) 和 资 历 , 但 获 得 省(部 )级 科 技 进 步 二 等 奖 以 上 的

22、主 要完 成 人 ( 以 个 人 奖 励 证 书 为 准 )。第 十 一 条 破 格 评 审 条 件取 得 助 理 研 究 员 资 格 后 , 在 符 合 第 三 章 规 定 的 评 审 条 件 的 前 提 下 , 还 须 具 备 下 列条件 中 的 任 2 条 :( 一 ) 获 国 家 级 科 技 进 步 三 等 奖 以 上 奖 项 1 项 的 主 要 完 成 人 ( 以 个 人 奖 励 证 书 为 准 ), 或 获 省 (部 )级 科 技 进 步 二 等 奖 以 上 奖 项 1 项 的 主 要 完 成 人 ( 以 个 人 奖 励 证 书 为 准 ), 或获 省 (部 )级 科 技 进 步

23、三 等 奖 2 项 以 上 的 主 要 完 成 人 ( 以 个 人 奖 励 证 书 为 准 );( 二 ) 作 为 第 一 作 者 出 版 本 专 业 学 术 著 作 1 部 以 上 ( 本 人 撰 写 二 分 之 一 以 上 ), 或 作 为第 一 作 者 在 核 心 专 业 刊 物 上 发 表 本 专 业 具 有 较 高 学 术 价 值 的 论 文3 篇 以 上 ;( 三 ) 获 市 级 以 上 有 突 出 贡 献 的 中 青 年 专 家 称 号 。第 五 章 附 则第 十 二 条 申 报 副 研 究 员 资 格 的 人 员 应 提 交 第 三 、 四(或 十 、 十 一 )、 五 、 六

24、 、 七 、 八 、九 条 规 定 的 材 料 , 并 按 规 定 程 序 送 评 。第 十 三 条 从 国 内 外 引 进 的 具 有 突 出 成 就 的 人 才 , 可 根 据 本 人 的 实 际 水 平 和 能 力 直接 申 报 。第 十 四 条 与 本 条 件 相 关 的 材 料 要 求 、 词 ( 语 ) 或 概 念 的 特 定 解 释 、 若 干 问 题 说 明等 7 见 附 录 。 8 江 苏 省 自 然 科 学 助 理 研 究 员资 格 条 件 (试 行 )第 一 章 总 则第 一 条 资 格 标 准掌 握 本 学 科 基 础 理 论 和 专 业 技 术 知 识 , 具 有 熟

25、 练 的 专 业 技 能 和 操 作 能 力 , 了 解 本学科 的 现 状 和 动 态 ; 熟 悉 科 研 工 作 的 全 过 程 , 能 独 立 承 担 和 完 成 研 究 课 题 , 提 出 研 究 方案 和技 术 路 线 ; 能 独 立 解 决 学 术 技 术 或 实 验 技 术 问 题 , 主 持 过 重 大 科 研 项 目 中 的 子 课 题 ,在推 广 科 技 成 果 、 实 验 技 术 过 程 中 做 出 较 大 的 成 绩 ; 能 独 立 撰 写 研 究 报 告 和 研 究 文 章 ;有 良 好 的 科 研 道 德 和 敬 业 精 神 , 学 术 作 风 正 派 。第 二 条

26、 适 用 范 围本 资 格 条 件 适 用 于 从 事 自 然 科 学 研 究 工 作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第 二 章 申 报 条 件第 三 条 政 治 素 质 、 职 业 道 德 要 求遵 守 国 家 法 律 和 法 规 , 有 良 好 的 职 业 道 德 和 敬 业 精 神 。 取 得 研 究 实 习 员 资 格 后 ,年 度 考 核 均 为 合 格 (称 职 )以 上 。取 得 研 究 实 习 员 资 格 后 , 出 现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 在 规 定 的 年 限 上 延 迟 申 报 。(一 )年 度 考 核 基 本 合 格 (基 本 称 职 )及 以 下 等 次 或

27、受 警 告 处 分 者 , 延 迟 1 年 以 上 。(二 )受 记 过 以 上 处 分 者 , 延 迟 2 年 以 上 。(三 )伪 造 学 历 、 资 历 , 剽 窃 他 人 成 果 等 弄 虚 作 假 者 , 延 迟 3 年 以 上 。第 四 条 学 历 、 资 历 要 求必 须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 一 ) 具 备 以 下 条 件 者 , 可 申 报 助 理 研 究 员 资 格 。大 学 本 科 学 历 ( 学 士 学 位 ) 和 大 学 专 科 学 历 , 取 得 研 究 实 习 员 资 格 后 , 从 事 本 专业 技 术 工 作 满 4 年 。 9 ( 二 ) 获

28、 得 本 专 业 或 相 关 专 业 以 下 学 历 ( 学 位 ) 者 , 经 考 核 合 格 , 可 初 定 助 理 研 究员 资格 。1、 博 士 研 究 生 学 历 ( 博 士 学 位 )。2、 获 得 硕 士 研 究 生 学 历 ( 硕 士 学 位 ) 后 , 从 事 本 专 业 工 作 3 年 以 上 。第 五 条 继 续 教 育 要 求取 得 研 究 实 习 员 资 格 后 , 按 照 江 苏 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继 续 教 育 暂 行 规 定 等 相 关 规 定的 要 求 , 结 合 实 际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的 需 要 , 参 加 继 续 教 育 , 达 到 规

29、 定 的 要 求 。第 三 章 评 审 条 件第 六 条 专 业 理 论 知 识 要 求具 有 本 专 业 较 系 统 的 基 础 理 论 和 专 业 技 术 知 识 , 了 解 本 学 科 的 现 状 和 动 态 , 具 有一 定 的 专 业 技 能 和 操 作 能 力 ; 能 独 立 承 担 和 完 成 研 究 课 题 , 解 决 学 术 技 术 或 实 验 技 术问 题 。第 七 条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经 历 ( 能 力 ) 要 求取 得 研 究 实 习 员 资 格 后 ,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 一 ) 参 与 具 有 较 大 学 术 价 值 或 应 用 价 值 研 究 课

30、 题 的 选 题 和 研 究 方 案 的 制 定 ;( 二 ) 参 与 较 大 科 研 项 目 或 科 技 开 发 项 目 的 研 究 ,掌 握 必 要 的 实 验 技 术 ,解 决 某 些 关键 性 技 术 问 题 ;( 三 ) 有 一 定 的 科 研 、 开 发 或 成 果 推 广 经 验 。第 八 条 业 绩 、 成 果 要 求取 得 研 究 实 习 员 资 格 后 , 有 较 突 出 的 工 作 业 绩 ,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一 )承 担 科 研 成 果 2 项 以 上 的 主 要 完 成 人 。(二 )获 得 市 ( 厅 ) 级 科 技 进 步 四 等 奖 以 上

31、1 项 的 主 要 完 成 人 ( 以 个 人 奖 励 证 书 为 准 )。(三 )获 得 1 项 发 明 专 利 ( 主 要 完 成 人 ) 。(四 )推 广 应 用 科 技 成 果 取 得 较 显 著 的 经 济 效 益 和 社 会 效 益 (主 要 完 成 人 )。第 九 条 论 文 、 著 作 要 求取 得 研 究 实 习 员 资 格 后 ,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一 )作 为 第 一 作 者 在 省 级 以 上 公 开 刊 物 上 发 表 本 专 业 学 术 论 文 2 篇 以 上 。(二 )作 为 第 一 作 者 结 合 课 题 研 究 撰 写 出 本 专 业 有 学

32、 术 价 值 的 研 究 报 告 。 10 第 四 章 破 格 条 件第 十 条 破 格 申 报 条 件取 得 研 究 实 习 员 资 格 后 , 业 绩 显 著 ,年 度 考 核 至 少 有 1 次 优 秀 , 虽 不 具 备 规 定 的 学 历(学 位 ), 但 取 得 研 究 实 习 员 资 格 后 , 从 事 本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满 5 年 ; 或 具 备 规 定 学 历 ( 学 位 ), 取 得 研 究 实 习 员 资 格 后 , 从 事 本 专 业 技 术 工 作3 年 以 上 ; 或 取 得 硕 士 学 位 后 从 事 本 专 业 技术 工 作 1 年 以 上 。第 十

33、一 条 破 格 评 审 条 件取 得 研 究 实 习 员 资 格 后 , 在 符 合 第 三 章 规 定 的 评 审 条 件 的 前 提 下 , 还 须 具 备 下 列条件 :( 一 ) 获 国 家 、 省 (部 )级 科 技 进 步 四 等 奖 以 上 的 主 要 完 成 人 ( 以 个 人 奖 励 证 书 为 准 ) ,或 市 (厅 )级 科 技 进 步 二 等 奖 以 上 1 项 的 主 要 完 成 人 ( 以 个 人 奖 励 证 书 为 准 ), 或 市 (厅 )级科 技 进 步 三 等 奖 2 项 以 上 的 主 要 完 成 人 ( 以 个 人 奖 励 证 书 为 准 );( 二 ) 出 版 著 作 1 部 ( 本 人 撰 写 5 万 字 以 上 ) , 或 在 省 级 以 上 专 业 刊 物 上 发 表 本 专 业学术 论 文 3 篇 以 上 。第 五 章 附 则第 十 二 条 申 报 助 理 研 究 员 资 格 的 人 员 应 提 交 第 三 、 四 (或 十 、 十 一 )、 五 、 六 、 七 、八 、 九 条 规 定 的 材 料 , 并 按 规 定 程 序 送 评 。第 十 三 条 与 本 条 件 相 关 的 材 料 要 求 、 词 ( 语 ) 或 概 念 的 特 定 解 释 、 若 干 问 题 说 明等见 附 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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