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佛山市顺德区食品经营许可证新办程序1.行政审批事项 食品经营许可证新办2.颁发的法律文书及有效期颁发的证件:食品经营许可证证件有效期:五年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审批类型:行政许可法律效力:核准后凭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4.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4、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5、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5.审批条件(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二)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
2、、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四)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五)取得企业法人登记证或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申办单位食堂许可,应取得法人登记证、社团登记证或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六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6.审批需提交的文件资料业务情形 1:一般食品制售许可申请1.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申请书;2. 各功能区间布局图和操作流程图;3. 中药材原
3、料清单备案(制售凉茶的饮品店需提交);4. 具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的成品检验合格报告(制售自酿酒的经营者需提供);5.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目录;6.委托书;7. 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业务情形 2:小餐饮申请人承诺制1.食品经营许可证新办申请书(小餐饮申请人承诺制专用);2. 委托书;3.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业务情形 3:一般从事食品销售许可申请1.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申请书;2. 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合同),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等有效的许可证明材料(申请散装熟食、散装酒的企业提交) ;3.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以及有关食品经
4、营许可证、经营者联系方式公示方法的说明材料(自动售货机销售商需提供);4. 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目录;5. 委托书;6.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6.审批需提交的文件资料业务情形 4: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餐饮管理企业、餐饮服务连锁企业总部许可申请1.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申请书;2.下属食品经营门店或承包管理的单位食堂名单、地址、联系方式;3.配备与配送食品品种和数量相适应的食品仓库和设备设施清单;4.配备一定数量的密闭运输工具,且与配送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保温、冷藏(冻)设备设施清单;5. 与配送食品品种相适应的检验室说明(快检手段、检测项目、检验设备);6. 相应的食品安全培训场所与设备设施清单
5、;7. 建立信息化系统,能够实现食品追溯。(信息化系统界面截图);8.各功能区间布局图和操作流程图;9.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目录;10. 委托书;11. 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业务情形 5: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许可申请1.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申请书;2.配备一定数量的密闭运输工具,且与配送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保温、冷藏(冻)设备设施清单;3.与配送食品品种相适应的检验室说明(快检手段、检测项目、检验设备);4. 配送门店清单、地址、联系方式;5. 各功能区间布局图和操作流程图;6.建立信息化系统,能够实现食品追溯(信息化系统界面截图);7. 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目录;8. 委托书;9.委托
6、代理人的身份证。业务情形 6:对外承包的单位食堂许可申请1.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申请书;2. 承包者签订的承包合同复印件以及承包者具有相应食品经营管理能力的证明文件;3.各功能区间布局图和操作流程;4.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目录;5. 委托书;6. 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7.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区局权限:1.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餐饮服务连锁企业总部、餐饮管理企业;2.中央厨房;3.集体用餐配送单位;4.含保健食品批发经营项目的食品经营销售者;5.径直向区局申请,经同意予以受理的事项。分局权限:1.中型餐馆;2.小型餐馆;3 饮品店;4 糕点店;5.小餐饮;6.镇属托幼机构、学校和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
7、食堂、养老机构食堂;7.商场超市、便利店、食杂店、食品贸易商、食品自动售货销售商、网络食品销售商、药店兼营等食品经营销售者;8.大型餐馆; 9.全区机关单位食堂;10. 区属托幼机构、大、中、小学校和事业单位食堂;受理地点:区局权限受理地址为:顺德区大良德民路顺德区行政服务中心东座二楼 36 号窗口,咨询电话 22835845;分局权限受理地址为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街道)分局,咨询电话:大良分局:22338607 伦教分局: 27751196 北滘分局:29892023 陈村分局:23832105 龙江分局:23368400 乐从分局:28332216 勒流分局:25537319 容桂分
8、局:26686639 杏坛分局:27383811均安分局:253836908.审批决定机关 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街道)分局9.审批程序1、申请:申办单位(个体) 向办证窗口咨询、提交相关材料。2、受理:窗口对资料进行初审,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做出受理决定;资料不齐全的,5 个工作日内告知当事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申请人补全资料后作出受理决定。3、现场核查:监管人员对申请人的食品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条件的,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最长不超过10 天),整改后符合规定条件的,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整改后仍然不符合条件的,做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4、审核、审批5、制证10.审批时限 法定期限 20 个工作日11.审批收费 无12.审批表格 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13.是否有年审 无14.法律救济办法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15.受理咨询机构及电话受理咨询机构: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2283584516.委托放权情况 无17.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其他审批 ;日常管理18.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