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经营企业(批发、零售连锁)变更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程序事项名称:药品经营企业(批发、零售连锁)变更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法定实施主体: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5 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60 号 第十六条) 3、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 6 号 第十三条至第十八条) 4、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 收费标准:不收费总时限: 自受理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不含送达时间)申请条件:本省区域内药品批发企业变更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办理材料:申请人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报告(以正式文件申报,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须出具上级法人企业签署意见的变更申请报告) 及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零售连锁)申请表一式四份(表格在办事指南的材料说明内下载)、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