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水江市蔡家山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二O一三年一月蔡家山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的规定精神,以及市煤炭局和煤矿有关干部下井带班的相关规定,落实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章违纪现象,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2013年矿级领导下井带班制度。一、一般规定1、矿级领导带班人员范围:矿长:杨期明;工程师:刘玉祥;安全矿长:杨永辉:安全副矿长:杨德华、杨红明;生产矿长段爱国;机电矿长:苏跃华。、矿级领导带班次数:矿长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8次,工程师不少于18次,其余班子成员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26次。3、矿级领导带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下井带班工作计划表的安排、特殊情况不能带班的,必须提前与其他带班人员协商调换,确保每班至少有一名领导带班。4、矿级领导带班人员出入井时间:早班8点至16点、中班16点至0点、晚班0点至8点,带班矿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