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校人字201715 号河北师范大学教师出国研修管理补充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师出国研修管理,提高教师出国研修质量与水平,结合我校实际,就教师出国研修工作做如下补充规定:一、归国后管理1. 出国教师归国后,应在一周内到所在单位和学校人事处办理回校报到手续,并提交河北师范大学出国研修总结报告(见附件 1)和访学单位与导师签署的河北师范大学教师出国研修鉴定表 (见附件 2) 。2. 归国一个月内,出国教师应面向全校师生做一次学术报2告。各相关学院做好相应组织服务工作。二、出国研修考核1. 出国研修教师归国后,应在最长两年内向学院和学校提出考核申请,并填写河北师范大学出国研修教师考核表 (见附件
2、3) 。2. 考核以出国研修申请表与协议书为依据,围绕提高教学科研国际化水平与促进国际交流任务目标,重点考核出国研修任务完成、业绩成效和水平提高等情况。留学期间及回国后两年内,至少完成以下任务中的一项:(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 1 篇SCI、 EI、SSCI、CSSCI 、北大中文核心期刊或相应级别的外文期刊论文;(2)公开出版 1 部高水平的相关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3)完成或新申请 1 项省级以上课题;(4)开设一门双语课程。3. 学院考核小组对其出国研修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考核小组由不少于五名相关专业教授组成,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学校人事处。学校每半年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对出国研修
3、人员进行考核评价。4. 学校提前资助 70%的费用,经考核合格后,发放剩余 30%出国研修资助费用;考核不合格,剩余出国研修资助费用不予发3放;经查实,访学期间有“只访不学” 或其它违反出国研修管理规定等问题的,按考核不合格处理,并视情况追回已发放资助费用,5 年内不得申请任何形式的进修培训。三、归国追踪评价与奖励1. 出国研修人员回国后两年内,学校对其进行一年一次的追踪、评价,并填写河北师范大学出国研修教师回国追踪评价表 (见附件 4) 。内容主要为:与访问单位和导师的联系状况,国际学术网络的建立和学术资源的获得状况;面向全体或部分师生的学术讲座、研讨会的开展情况;本人或所指导的学生发表高质
4、量的论文情况;参加国际会议以及作学术报告情况;主持获得国际合作项目、留学研修归国人员基金项目、省部级以上的教学科研项目以及参与国外高水平研究项目情况。实践性较强的学科,其本专业相关作品、政策咨询报告或获奖等可作为评价依据。教学骨干访问学者侧重于考核教育教学论文、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双语课程开设、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发展相关专题讲座和研讨会的组织情况。2. 对出国研修期间取得优异成绩的教师,学校将视情况给予表彰或奖励。四、本补充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附件:41 河北师范大学出国研修总结报告2.河北师范大学教师出国研修鉴定表3.河北师范大学教师出国研修考核表4.河北师范大学出国研修教师回国追踪评价表2017 年 3 月 16 日5学校办公室 2017 年 3 月 16 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