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农商银行慈善基金会薪酬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昆山农商银行慈善基金会(以下简称“本基金会”)章程,依据公平合理、按劳分配的原则,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凡本基金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均依照本制度执行。第三条本基金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包括:1、职务工资:根据担任职务高低、岗位责任繁简轻重、工作条件和本人的学历、工作经验、工作能力等综合资历确定。2、绩效工资:根据本基金会目标实现情况及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表现所给予的报酬。3、工龄补贴:根据工作人员在本基金会的工作年限所给予的补助。4、交通补贴:补贴工作人员上下班的交通费用。5、通讯补贴:补贴工作人员工作中发生的通讯费用。第四条下列款项由本基金会在其工资中代为扣缴:1、个人所得税;2、个人承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3、其他必要的款项。第五条工资发放:1、工资的发放以月为计算单位;2、职务工资、工龄补贴于次月15日前发放;3、绩效工资于每个季度末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在下一季度按月发放;4、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