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品保管保护规章制度【篇一:藏品修复保护,复制管理制度】 藏品修复保护、复制管理制度 1、目的范围 1.1 规范馆藏品修复保护、复制控制程序,明确馆藏品实施修复保护、复制过程的管理环节,有效控制馆藏品文物保护的全过程,以实现藏品的科学规范保护工作。 1.2 本程序适用于博物馆藏品修复保护、复制工作的全过程。 2、管理职责 2.1 分管副馆长对藏品修复保护、复制的运行和控制负领导职责。 2.2 保管研究部主任负责督导藏品保护工作的运行和控制。 2.3 文物修复保护员具体进行文物的修复保护、复制工作。 3、程序要求 3.1、藏品的修复和复制应按照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法的规定,严格执行报批手续。保管研究部主任负责制定文物修复和复制的计划,文物修复人员负责制定文物修复方案,报经上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3.2、文物修复员具体负责藏品的修复和复制,文物的修复和复制,要严格按照科学的程序和方法进行,并做好图片和文字记录,建立“文物修复、复制凭单”。 3.3、藏品的修复、复制应根据需要与可能,先提出修复、复制计划,并拟定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