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融资担保业务风险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切实提高公司融资担保业务风险防范水平,最大限度地降低担保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担保行业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公司实际,制订本风险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企业融资担保、个人融资担保业务的风险管理。 融资担保业务(以下简称“担保业务”或“担保项目”)的风险管理包括保前风险控制和保后风险管理。保前风险控制包括调查、评审、审批等业务处理各环节的风险控制;保后风险管理包括保后巡查、风险分类、预警和风险处置等。第三条 公司建立风险管理责任体系,董事长或其授权人是公司风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公司风险管理工作。公司各高层管理人员协助董事长或其授权人抓好风险管理工作;与风险工作有关的担保业务部(含分支机构,下同)、风险管理部、财务部的负责人是该部门风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在董事长或其授权人、总经理领导下依照本办法履行风险管理职责,对本部门的风险管理工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