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租后资产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风险管理的需要,规范租后资产和风险资产的管理,提高公司风险资产处置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租后资产是指公司开展租赁业务后形成的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等。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风险资产是指租赁项目发生逾期且催收无效,并经租赁业务部提交“风险资产评估申请”且公司确认后的资产。第四条 资产管理部是租后资产管理工作的实施职能部门,财务部、租赁业务部、风险控制部和法务合规部是租后资产管理工作的参与部门。第二章 职责权限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评审委员会按照风险资产处置金额对风险资产处置做出决议。第六条 分管财务副总经理、分管风控副总经理、资管总监、业务总监、法务总监对风险资产处置预案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第七条 资产管理部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对租后资产进行管理;(二)及时制定风险资产清收、处置等措施并负责实施。第八条 财务部的主要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