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集团公司和所管辖企业的融资行为,加强融资管理和财务监控,降低融资成本,有效防范财务风险,维护集团公司信誉和整体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中所称融资,包括权益性融资、债务性融资。一、债务性融资是指融资结束后增加了企业负债的融资,如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发行企业债券、融资租赁等。二、权益性融资是指融资结束后增加了企业权益资本的融资,是以红利形式享受其被投资单位利润并承担管理责任的一种融资方式。如追加资本金、增资扩股、发行股票。第三条 为体现责、权、利的对等,集团公司将根据融资指标的完成情况给予资金筹集人员相应的奖励。第四条 企业集团资金筹集工作由集团财务管理中心提出资金需求量,资本管理中心依据本部门的职责和各岗位职责进行融资活动。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企业集团公司和所管辖企业。第二章 融资的组织和职责第六条 资本管理中心是集团公司实施债务性融资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一、完善集团公司融资管理办法和融资操作手册;二、根据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