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3 年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技能比赛方案一、比赛目的教育部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年规划(2013-2015 年)(以下简称规划)中提出, “力争三年期 间举办的比赛项目总和覆盖中职、高职专业目录中的所有专业大类,二级专业综合覆盖率达到 40%”。规 划按照“一次规划,分年 实施”原则,确定了未来三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发展方向和主要任务,并分年度对赛项进行了调整和规划。今年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技能比赛工作,将结合规划精神和本市实际,逐步完善各项比赛制度,继续探索长效机制建设,不断提高大赛的组织、管理和竞技水平,通过比赛进一步深化职业教育课程与教学改革,拓展校企合作的途径和内容,促进职业教育内
2、涵发展,全面提升学生的技术技能和综合素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展示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成果,增强职业教育的社会影响力和吸引力。二、主办单位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北京市职业技术教育学会三、组织领导(一)市赛组委会- 2 -1.根据比赛组织和管理工作需要,设立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技能比赛组委会(以下简称“市赛组委会 ”),负责制定比赛整体方案、审定参加全国大赛人员名单、表彰优秀选手和单位及其他有关重大事项。2.市赛组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委员原则上由各专业赛委会主任担任。3.市赛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北京教育科学院职成教研中心。(二)专业赛委会1.结合各专业赛项工作需要,成立各专业比赛组织
3、委员会(以下简称“ 专业赛委会 ”)。各专业赛委会是相关 专业技能比赛的执行机构。2.专业赛委会主任原则上由北京市职业技术教育学会有关专业委员会主任担任(没有成立专业委员会的比赛项目由比赛承办学校校长担任)。委员由各参赛学校、行业企业专家、组委会办公室成员等组成。下设赛务办公室、裁判组、仲裁组等机构履行相应职责。3.专业赛委会履行以下职责:(1)各 专 业 赛 委 会 要 认 真 落 实 教 育 部 规划和 关 于 建 立 北京 市 职 业 院 校 技 能 大 赛 制 度 的 意 见 精 神 ,积极探索和创新比赛机制,为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技能比赛规范、有序开展提供完善的制度保障。(2)负 责
4、各 分 赛 项 的 组 织 管 理 工 作 。各专业赛委会在市赛组- 3 -委会领导下,认 真 研 究 ,周 密 安 排 ,详 细 制 定 本 专 业 技 能 比 赛 方案 、比 赛 规 程 、安 全 预 案 等 ,完善各项比赛管理制度,确 保 比 赛 公开 、公 平 、公 正 和 顺 利 进 行 。做 好 比赛命题、评委选聘和成绩认定、比赛总结、宣传资料收集、资料存档等赛务工作,并按市赛组委会要求及时发布、上交有关比赛资料。(3)负 责 新 增 赛 项 的 设 计 与 申 报 。各 专 业 赛 委 会 在 设 计 新 增赛 项 时 ,要 综 合 考 虑 该 赛 项 的 专 业 覆 盖 面 、
5、学 生 人 数 和 社 会 经 济发 展 趋 势 等 因 素 ,审 慎 开 发 。要 以 比 赛 的 内 容 或 核 心 技 术 技 能 确定 赛 项 名 称 ,以 岗 位 或 目 标 任 务 要 求 的 技 术 技 能 综 合 (组 合 )运 用水 平 、比 赛 任 务 完 成 质 量 以 及 选 手 素 质 水 平 为 评 判 依 据 ,设 计 比赛 的 形 式 、内 容 和 设 置 奖 项 ;要 将 理 论 素 养 水 平 测 试 融 入 比 赛 ,以理 实 一 体 的 方 式 体 现 职 业 岗 位 对 选 手 理 论 素 养 和 操 作 技 能 的 要求 。新 增 赛 项 设 计 成
6、 熟 后 ,须 报 市 赛 组 委 会 审 定 。(4)各 专 业 赛 委 会 要 加 强 校 企 合 作 ,积极争取行业协会和优秀企业的广泛参与及支持,充分利用行业企业资源优势,适时引入行业企业优秀人员参与比赛的方案制定、试题筛选、裁判员培训、比赛评判、赛后分析等项工作,全面提升办赛水平。(5)统筹安排分赛项比赛经费。各 专 业 赛 委 会 要在 保证水平、保证质量、做好服务的前提下勤俭办赛。有国赛任务的赛项,应预留部分经费支持国赛选手的集训、参赛等工作。(6)负责国赛的集训和参赛工作。各 专 业 赛 委 会 要统一制定集训方案,原则上应安排不少于两周的集中训练,应组建优秀- 4 -指导教师
7、队伍,聘请专家,对选手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三)赛项承办单位1.传统赛项承办单位原则上仍由上年承办单位继续承办,2013 年新增赛项由市赛组委会委托有关学校承办。2.承办单位的主要职责是:(1)在市赛组委会及本专业赛委会领导下负责比赛承办工作,积极落实比 赛 工 作 方 案 ,负责提供场地、基本设施和条件。(2)负责比赛现场的组织、安全、接待、交通、宣传等工作;(3)提供赛务工作人员;负责提供参加国赛选手集训场地及条件、基本设施,并具体落实参加国赛选手的集训工作;(4)承担部分技能比赛费用等。(四)参赛学校我市各中等职业学校中,凡开设与比赛项目相同或相近专业的,均可以学校为单位参赛。参赛学校的
8、主要职责是:1.各参赛学校要高度重视校级技能比赛工作,要投入一定经费给予必要的支持,做好校级比赛的规范管理,制定校级比赛的工 作 方 案 、比 赛 规 程 、奖励制度和相关安 全 预 案 等 ,广泛吸收学生参与,保证校级比赛的有序开展,并做好北京市技能比赛前的校级学生的集训工作。2.各参赛学校要将技能比赛与专业建设、人才培养工作紧密结合,要将大 赛 理 念 和 内 容 融 入 专 业 教 学 、实 习 实 训 等 工 作 ,使技能比赛成果惠及全体学生。- 5 -3.各 参赛学校要通过技能比赛进 一 步 完 善 校 企 合 作 工 作 机 制 ,采取多种方式加强与企业的深度合作。四、赛项设置(一
9、)赛项设置原则1.根据教育部职教司关于公布 2013 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拟设赛项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3 18 号),结合我市中职学校开设专业情况,设置我市有条件组织的赛项。2.2013 年全国大赛拟设赛项中未涉及的我市中职学校传统、优势专业,由各相关专业分 赛 项 组 委 会 提 出 建 议 ,报 市 赛 组 委 会审 议 确定。(二)比赛具体项目根据赛项设置原则,本次比赛共设农林牧渔类、土木水利类、加工制造类、能源与新能源类、交通运输类、信 息 技 术 类 、财经商贸类、文化艺术类、旅游服务类、休闲保健类和医药卫生类等 11 个专业大类的 63 个赛项;其中 40 个赛项为全国职业院
10、校技能大赛中职组赛项,其他 23 个赛项为北京市自设赛项。五、比赛时间地点参加全国大赛的赛项比赛时间原则上应于 2013 年 4 月中旬前结束,具体比赛时间、地点由各专业赛委会根据本专业实际情况和全国大赛时间确定,另行通知。六、比赛规程各专业技能比赛具体规程由各专业赛委会制定,另行通知。- 6 -七、选手产生和要求市级比赛参赛选手须为中等职业学校(职高、中专、成人中专、技校)、高等职业院校中专部、五年制高职一至三年级(含三年级)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年龄限制在 21 周岁以下,须通过校级比赛选拔产生。各参赛学校和各专业赛委会要严格把好选手资格审查关。如发现参赛选手资格不符,比赛组委会将取消其参
11、赛资格,对赛后发现者将取消其比赛成绩,同时对相关责任人员及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市赛组委会将从市赛优秀选手中选拔代表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根据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团体赛每赛项不超过2 支、个人赛每赛项不超过 5 人的名额限制,国赛集训队原则上按照全国大赛名额和市赛成绩择优选拔组成,可以安排替补选手参加集训。有条件的专业还可以 1:1.52 的比例组建集训队,集训后再择优选拔参加全国大赛的选手。八、表彰办法市赛组委会面向参赛选手、指导教师、工作人员、学校以及合作企业设立不同奖励。(一)各赛项根据参赛学生(队)总数,按 10%、20%、30%的比例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对获奖学生颁发荣誉证书
12、,获奖证书上应注明指导教师姓名。- 7 -(二)对所指导学生在比赛中获得一等奖的教师,授予“优秀指导教师” 荣誉称号(每名 选手原则上限一名指导教师)。(三)对在比赛组织过程中,认真负责、成效突出的工作人员,授予“ 优秀工作者 ”荣誉称号。(四)对赛项承办单位、优秀协办企业颁发“特殊贡献奖” 。(五)对认真组织并取得良好成绩的参赛学校颁发“优秀组织奖” 。(六)对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第一名的学生,推荐参加北京市中小学生银帆奖评选。(七)对所指导学生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上获得三届以上项目一等奖的教师,授予“首席指导 教师” 荣誉称号。(八)获奖者所在单位可给予获奖者一定奖励。获奖学生
13、所在单位可在学生评先、学业评价、学分认定、奖学金评定、推荐就业、升学等方面予以相应倾斜;获奖教师可将指导成绩作为职称评定时的科研成果,所在单位可在教师评先等方面予以相应倾斜。九、有关要求(一 )各 区 县 教 委 、各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要 高 度 重 视 技 能 比 赛 相 关工 作 ,切 实 将 技 能 比 赛 与 加 强 职 业 学 校 专 业 教 学 、提 高 学 生 综 合职 业 能 力 紧 密 结 合 ,安 排 专 项 资 金 ,指 导 、组 织 好 学 校 的 初 赛 ,认真 选 拔 、推 荐 优 秀 选 手 参 加 市 级 比 赛 ,为 选 手 参 赛 创 造 便 利 条
14、 件 ,做 好 参 赛 学 生 的 文 明 参 赛 和 安 全 教 育 工 作 。- 8 -(二 )各 学 校 、各 单 位 要 认 真 组 织 学 习 研 究 有 关 文 件 和 比 赛 规程 ,切 实 做 好 赛 前 各 项 准 备 工 作 。(三 )各 专 业 赛 委 会 、赛 项 承 办 单 位 与 参 赛 学 校 ,要 加 强 沟 通 ,密 切 配 合 ,相 互 理解,共同营造和谐的比 赛环境。附件: 1.2013 年北京市中等 职业 学校技能比 赛组 委会名 单2.2013 年北京市中等 职业 学校技能比 赛项 目及承 办单 位一 览 表- 9 -附件 12013 年北京市中等职业
15、学校技能比赛组委会名单一、组委会名单主 任:郑登文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委员副主任:邵和平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职成处处长吴晓川 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李 壑 北京市职业技术教育学会拟任会长委 员:柳燕君 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职成教研中心主任杨 颉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职成处副处长安江英 服装设计制作技术赛委会主任(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副院长)李怡民 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赛委会主任(北京交通运输职业学院常务副院长)黄惟清 医药卫生技术赛委会主任(北京卫生职业学院常务副院长)韩立凡 计算机应用技术赛委会主任(北京市信息管理学校校长)姜春梅 现代制造技术赛委会主任(北京金隅科技学校校长)- 10 -贺士榕 烹饪
16、赛委会主任(北京市劲松职业高中校长)张香永 电子商务技术赛委会主任(北京商贸学校校长)胡定军 电 梯 维 修 技 术 赛 委 会 主 任城 市 轨 道 交 通 技 术 赛 委 会 主 任(北京铁路电气化学校校长)侯 光 会计赛委会主任(北京市商业学校校长)刘 杰 电工电子技术赛委会主任(北京市电气工程学校校长)谢国斌 建筑工程技术赛委会主任(北京城市建设学校校长)杨 帆 现代物流技术赛委会主任(北京市商务科技学校校长)牛德孝 美容美发技术赛委会主任(北京市实美职业学校校长)田雪洁 职业英语赛委会主任(北京市财会学校校长)赖娜娜 农林技术赛委会主任(北京市园林学校校长)王 越 模特表演赛委会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