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一、 分区布局布局和流程应当满足工作需要,符合医院感染控制要求,区分清洁区和污染区。具备相应的工作区,包括普通透析治疗区、隔离透析治疗区、水处理间、治疗室、候诊区、接诊区、储存室、污物处理区和医务人员办公区等基本功能区域。开展透析器复用的,还应设置复用间二、 人员(一)至少有2名执业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肾脏病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0台血液透析机以上,每增加10台血液透析机至少增加1名执业医师; (二)每台血液透析机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至少有1名技师,该技师应当具备机械和电子学知识以及一定的医疗知识,熟悉血液透析机和水处理设备的性能结构、工作原理和维修技术; (四)医师、护士和技师应具有3个月以上三级医院血液透析工作经历或培训经历。三、 房屋、设施(一)每个血液透析单元由一台血液透析机和一张透析床(椅)组成,使用面积不少于3.2平方米;血液透析单元间距能满足医疗救治及医院感染控制的需要。(二)透析治疗区内设置护士工作站,便于护士对患者实施观察及护理技术操作。(三)水处理间的使用面积不少于水处理机占地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