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缘亲情的伦理学认识(转帖)血缘关系在人类蒙昧时代以及在蒙昧的人群中被看得很神圣,首先是因为血缘亲属间具有本能性的亲和力,它是设置的天然属性,这种非理性的亲和力一方面有利于血缘关系的牢固,另一方面不利于不同血缘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平等,在人与人之间设置了血缘的鸿沟,同理性的人际关系原则也会发生冲突在血缘亲情与公共伦理之间会发生利益的分歧。在面临这种冲突的时候,中国的孟子倾向于对血缘情感的维护,而朱熹主张大义灭亲;其次,父母结为夫妻、生出儿女,这带有很大的偶然性。父母是儿女的直接创生者,被神圣化的血缘关系在中国这样的血缘社会中就成了父母支配后代的强大的、精神的借口,在旧中国,因为这种关系,父母便可以对儿女生杀予夺,打死儿女是一件很合法合理的事情,那些令父母丢脸的儿女,父母就可以赐死;这种血缘关系也就演化为家庭等级关系,形成家庭制度内部的不人道性。但是,从生理学的成果来看,血缘关系只是一种自然的、生理的关系,是偶然的、非主体意志的生理机制的产物,是DNA结构下的一种本能行为,人的情感、意志不能决定精子、卵子的结合与发育,所谓爱的结晶,不过是文学的语境,因为强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