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采伐修剪护路林审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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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更 新 采 伐 修 剪 护 路 林 审批业务手册昆明市官渡区交通运输局 2018 年 7 月 30 日发布 YWSC-1100265000I目 录 前 言 .- 1 -一、受理范围 .- 2 -二、办理依据 .- 2 -三、实施机关 .- 2 -四、许可人员 .- 2 -五、许可条件 .- 3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 六、申请材料 .- 3 -七、许可时限 .- 3 -八、许可收费 .- 4 -九、许可证件 .- 4 -十、共同许可与前置许可 .- 4 -(一)共同许可 .- 4 -(二)前置许可 .- 4 -十一、中介服务 .- 4 -十二、指定培训 .-

2、4 -十三、资质资格 .- 4 -十四、许可办理 .- 4 -(一)通则 .- 4 -(二)申请 .- 5 -(三)受理 .- 5 -(四)审查 .- 6 -(五)决定 .- 7 -(六)证件制作与送达 .- 7 -II(七)决定公开(必填) .- 8 -(八)中止许可或终止许可 .- 8 -(九)许可服务 .- 8 -十五监督检查.- 10 (一)通则 .- 10 -(二)书面检查、实地检查、定期检查和抽样检查、检验、检测 .- 10 -(三)年检 .- 10 -(四)诚信档案 .- 10 -(五)分类监管 .- 10 -(六)结果处理 .- 10 -十六、投诉举报 .- 10 -附件 1

3、.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 2 .错误!未定义书签。- 1 -前 言 实施交通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本业务手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国务院令第 593 号)等法律法规及云南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规定要求编写。实施机关相关工作人员应按照本业务手册的要求办理。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反馈至官渡区交通运输局,以便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本业务手册的归口管理部门:官渡区交通运输局本业务手册主要编写人: 娄军 王敏本业务手册的解释部门: 官渡区交通运输局- 2 -更 新 采 伐 修 剪 护 路 林 审 批业务手册一、

4、受理范围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官渡区所辖公路用地范围内,因需更新采伐护路林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人应当按照公路法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 云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规定事先向许可主体提交申请。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二条:公路绿化工作,由公路管理机构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组织实施。 公路用地上的树木,不得任意砍伐;需要更新砍伐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完成更新补种任务。2.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禁止破坏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物。需要更新采伐护路林的,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更新

5、采伐,并及时补种;不能及时补种的,应当交纳补种所需费用,由公路管理机构代为补种。3.云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1997 年 1 月 14 日云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利用公路行道树架设电线、拉钢筋、栓畜生等损伤行道树的行为。除正常的养护需要外,不得- 3 -砍伐行道树和修枝断顶的,须经公路路政管理机构批准。三、实施机关 官渡区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受官渡区交通运输局委托办理该行政许可事项的现场勘查。官渡区交通运输局,是办理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定机构。负责该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查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四、许可人员 从事本项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应

6、当是具备相应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审批窗口工作人员,具有相应工作能力或具有执法资格资的国家公职人员,上岗前须接受过法律和相应的业务培训并定期通过考核。五、许可条件 (一)予以许可的条件:1.依据云南省公路路政管理总队路政许可审批规范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经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由承办人提出拟办意见和提交路政许可小组集体讨论意见,报请路政许可主管领导签发;2.依据云南省公路路政管理总队路政许可审批规范第二十六条:路政管理部门对路政许可申请作出许可决定的,应出具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应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二)不予许可的条件:经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

7、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不予许可的批准,并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六、申请材料 - 4 -公路用地上更新采伐护路林许可申请材料目录序 号 材 料 名称材 料 形式 份数其 他 要求*1 申请书 原件 1份*2 更新补种措施和承诺书原件 1份*3 安全保障措施原件 1份1申请书(主要理由、地点、树木种类、胸径、株数、蓄积量,采伐方法及采伐强度、施工期限);2更新补种措施和承诺书;3安全保障措施。七、许可时限申请时限:无。 受理时限:12 个工作日。法定办理时限: 12 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4 个工作日(不含实地勘查、意见征询、论证评审、组织听证时间) 。八、许可收费 本许可事项

8、不收费。九、许可证件 成功办理本行政许可事项,官渡区交通运输局将向当事人颁发交通行政许可证。十、共同许可与前置许可 (一)共同许可 无(二)前置许可无- 5 -十一、中介服务 无十二、指定培训 无十三、资质资格 办理本许可事项应提供企业经营资质证明材料、林业部门颁发的采伐许可有效证件、实施依据、颁发部门。十四、许可办理(一)通则 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查、现场勘查、决定、证件制作与送达、决定公开等环节。(二)申请 1.通则 本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阶段包括申请接收、登记、编号、收件凭证送达等环节。2.申请接收 (1)窗口提交官渡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交通运输局窗口(综合窗口)领取申

9、请表填写后提交。地址:官渡区云秀路国投大厦 2898 号 4 号 1 楼政务服务中心。3.登记对审批事项名称、申请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申请材料名称及份数在- 6 -行政服务中心进行登记,同时录入官渡区交通运输局审批窗口台账。4.收件凭证 应针对各种接收方式规定收件凭证的获取方式以及收件凭证的内容。 收件凭证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接收到的申请材料名称、收件时间、申请编号、申请进度查询方式、办理期限等内容。 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受理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材料名称、接收时间、编号,受理人姓名,联系方式、进度查询方式、办理期限。5.为申请人提供的帮助 无(三)受理1.通则受理流程包括:受理审核、补正材料、受理决定、审查方式确定。2.受理审核(1)接受材料,对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发送受理通知书。(2)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当场或者在 5 日内向申请人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并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3)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3.补正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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