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考勤制度(同名4138)(共8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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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机关事业单位考勤制度为了进一步增强机关组织性、纪律性,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制定本制度。一、作息规定(一)严格按照规定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擅离职守。(二)上班时间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三)上班时间不准喧哗吵闹,不准闲聊、玩游戏、办私事,不准擅离办公室或中途外出办私事。二、请销假规定(一)个人因公开会、出差、外出办事,应按提前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请假并获批后方可离开。(二)个人因事、因病请假,应提前一天填写请假条,经分管领导签字批准,超过3天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交由办公室存档;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填写请假审批条的,可先通过电话按以上规定请示请假,事后须及时补办书面手续;如未按上述手续办理的将视为旷工处理。(三)请假人员应提前做好工作衔接并保持通讯24小时畅通,保证请假期间各项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四)请假期满到期上班,应及时向请假批准人销假。因特殊情况期满未回的应及时续假并说明事由。三、考评办法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的,一律按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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