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确保行政事业单位各项资产的安全有效使用、资金的安全运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本单位财务会计管理的合法合规,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现制定“洛阳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第二章 财务管理制度第三条 财务机构工作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维护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搞好会计核算。2、管理本部门、本单位经费以及其他有关专项业务经费,制定本部门的财务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审查核定年度预算,做好相关资金的综合统筹平衡工作。3、按照会计法的要求,认真做好记账、算账,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账。4、按照有关财务制度规定,严格执行财务计划和预算,节约开支,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充分利用财务数据,客观、真实地对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报表数据进行分析,及时为领导提供准确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