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审计常用法规及处理处罚参考依据序号违反财经法纪定性与依据 处理处罚依据参考资料1(1)隐瞒(财政、其他)收入万元。违反了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十四条关于“行政单位的各项收入的取得应当符合国家规定,及时入帐,并按照财务管理的要求,分项如实填报”或事业单位会计规则(试行)第十三条关于“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的规定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第十条关于“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客观真实的记录反映各项收支情况和结果”的规定。 (1)关于隐瞒(财政、其他)收入万元的问题,1、隐瞒财政收入依据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第六条关于“隐瞒、截留应当上缴国家的税金、利润或其他财政收入,违反财政法规款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不足五万元,但情节严重的,对单位给于警告并可处以相当于违反财政法规款额20%以下的罚款,对责任人员给予记过以下的行政处分,并可处以相当于本人2个月基本工资以下的罚款”和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