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单位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财务管理,是单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单位经济活动和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单位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监控制度,防止财产、资金流失、浪费或被挪用。 第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资产管理、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财务监督等项管理。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四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按法定程序审核、报批。部门预算由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组成。 第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实物),要据实及时入账,不得隐瞒,更不得另设账户或私设“小金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