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物资采购程序,强化风险节点控制,确保采购行为公平公开公正,切实维护单位利益,根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采购范围1、物品。交通工具,办公家具,办公设备,书籍,印刷品,办公耗材,车辆,仪器设备维护,会议接待等所需物品。2、工程。基础设施建设,新建,改建,翻建扩建,装修等所需材料。二、采购原则遵循公平公开公正,效益优先,质量第一的原则,采取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原则上应实行集中采购。三、采购程序1、采购申请:集中采购物品根据实际需要按季进行采购,由使用部门每季度前10天填写采购申请单,经分管领导签字后报办公室汇总预算,预算5000元以下的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同意,预算5000元以上经局务会议研究通过,并报区政府采购中心审批备案。零星采购物品根据各站室临时需要进行采购,由使用部门填写采购申请单,分管领导签字,预算5000元以下的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同意,预算5000元以上经局务会议研究通过,并报区政府采购中心审批备案。2、采购形式:公开招标,根据政府采购目录符合公开招标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