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采购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支持并加强管理,控制费用支出,特制订本办法。第三条行政采购归口管理部门为行政人事部。(一)内部管理1、采购范围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等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等统一由行政人事部购置。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年,且单位价值2000元及以上的生产经营用设备物品;或虽不属于生产经营物品的,但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例如:计算机及相关设备、办公家具等。低值易耗品:是指单件价值在2000元以下,800(含)元以上物品,或价值虽低于前标准,但能在较长时间内保持实物形态,并非一次性消耗的。办公用品:纸张耗材、辅助办公小用具、维修用机器配件等。2、购买(1)各部门在每月最后5个工作日内,按本部门下月需求填写办公用品购买使用申请表(见附件3)、电脑耗材购买申请表(见附件4),行政人事部在收到申请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对部门申购计划汇总初审,并报相关领导审批后,进行购买。(2)计算机及辅助设备的购买程序应根据部门年度购买计划与预算填写计算机购置申请表(见附表5),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