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判断一、 法律(一) 法理学法的特点法的作用法的渊源法的效力法的分类法律制裁法的实施法的概念: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以规定权利义务为内容并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与道德、宗教等规范相比,法具有如下特征:规范性、国家意志性、普遍性、强制性、程序性法的分类法的渊源:一般指法律的表现形式法律效力图:往下递减冲突与适用(1)特别法优于一般法(2)新法优于旧法(3)法不溯及既往,但有利溯及除外(4)授权制定的行政法规或经济特区法规与法律冲突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5)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冲突的,由国务院裁决(6)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冲突,国务院可决定适用地方性法规,适用部门规章的则应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哪些人不适用于死刑:未成年人,审判时怀孕的人呢,审判时年满75周岁,但是特别残忍的除外。法的实施包括法的遵守(守法)、法的适用(司法)和法的执行(执法)。u (记)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