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行风建设联系制度编 号:版 本:第一版本修订日期:2016年8月30修订部门:纠风办生效日期2016年8月31日修 订 人:海华审 核 人:李苏娟批 准 人:杨安文页 码:第一页 共3页汉滨区第一医院行风建设联系制度为切实加强思想作风建设不断提高工作效能、服务水准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推动和促进我院各项工作不断上新台阶特制定本制度。 一、办负责制 1、首办负责制是指当事人向我院职能部门请求解决问题或要求提供服务时由职能部门首次借代的工作人员按相关规定负责处理的责任制度。首次接待当事人的部门为首办责任部门首次接待当事人的工作人员为首办责任人。2、各部门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热情接待耐心服务认真处理当事人请求解决的问题。3、当事人请求解决问题事项由首办责任部门作初步审查根据不同情况作如下处理 属于本部门办理的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人员为其办理不得拖延。 不属于本部门办理的应告知其到应予办理的部门办理并将有关事项交待清楚。 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首办责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