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风建设工作制度根据局党委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局行风建设的实际,制定行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五项制度如下:一、行风建设责任制1、单位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严于律己,做好表率,坚决杜绝以权谋私、办事推诿,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2、单位党政“一把手”是行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在行风建设中负领导责任;单位副职要协助正职做好工作,对自己分管范围内的行风建设负主要责任。3、建立与行风建设责任制相关的报告、评议、检查、考核、奖惩等配套制度,以确保责任制落到实处。4、要结合行风评议阶段性工作,对行风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行风评议工作结束后,对各级责任人进行考核、奖惩。二、行风评议责任追究制党员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或者党纪处分。1、行风评议工作无计划、无措施、无检查,发现问题不及时解决并造成后果的。2、对群众来信、来访置之不理,态度恶劣或对反映的问题不认真办理的。3、因工作失职,造成本单位行风出现重大问题,影响较大的。4、打击、报复举报人及其家属的。5、对上级的指示、决定及布置的任务不认真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