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事处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和广州市街道办事处工作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街道办事处是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第三条 街道办事处的工作遵循依法行政、协调管理、权责一致和高效便民的原则。第四条 区人民政府负责监督、指导、考核街道办事处工作,统筹、协调政府职能部门与街道工作有关的行政执法、行政委托等事项。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经费第五条 街道办事处的设立、变更、合并、撤销,应根据地域条件和居民分布情况,本着便于联系群众和有效管理的要求,由区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第六条 街道办事处内部工作机构设置,应根据职能和分工,相应加强城市管理、社会管理、社区建设和服务、劳动和社会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由区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决定。第七条 街道办事处的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街道办事处应按照政企分开和党政机关一律不准办企业的要求,不得开办企业、市场或者进行其他营利活动。街道干部不能兼任企业的领导职务。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