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社区工作者管理实施细则街道社区工作者管理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根据宁波市江东区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和完善如下社区工作者管理实施细则。 一、任职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密切联系群众,恪守职业道德。 2、掌握社区工作有关政策法规和办事程序,熟悉群众工作方式、方法,有一定的组织协调、文字工作能力和电脑操作技能,能够胜任岗位工作。 3、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经培训获得江东区社区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 4、身体健康,男性一般不超过55周岁,女性一般不超过50周岁。新聘人员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内,特殊情况由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 5、符合上述条件的中共党员和居住在本辖区的同志优先录用。 二、岗位职责 1、带头拥护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有关文件精神。 2、认真执行社区党组织、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各项决议、决定,做好社区各项事务工作,加强与社区成员单位的联系和沟通,自觉接受社区党组织、社区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