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茶吉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合同管理,规范合同行为,预防、减少和及时解决合同纠纷,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南昌铁路局合同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公司在工程管理活动中签订的各类合同书以及具有合同性质的意向书、协议书、招标、咨询、委托、信件、数据电文(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第三条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及合同纠纷的处理均属于合同管理的内容。第四条公司的合同实行归口管理,并建立合同审查制度、合同会签制度、合同专用章制度、合同台帐及统计报表制度、合同归档制度、合同纠纷处理制度。第五条合同管理应遵循下列原则:1依法签订合同,保证合同的合法性;2切实履行合同,提高合同的履约率;3及时处理合同纠纷,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4归口管理,分级负责,保障合同管理效能。第六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不得签订虚假合同,不得后签合同先履行义务,不得故意办理有损公司利益的合同。严禁利用经办、参与合同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