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学院依法治校培训会材料之一法律顾问 宋梅红大家好,非常荣幸有机会和大家沟通交流关于依法治校方面的有关问题。我是一个法律工作者,今天我就站在法律实务的角度和大家探讨、交流以下几方面关于依法治校的问题。一、依法治校的本质精神和所应依据的“法”的范畴根据我国教育法“第二十六条 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二)有合格的教师;(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第二十八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三)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五)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七)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国家保护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和高等教育法“第十一条高等学校应当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行民主管理。”“第二十八条高等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