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等有关数据调查统计附表填报说明一、附表 1-1 至附表 1-6 说明1.附表 1-1“*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债务余额情况总表”是附表 1-3“*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方政府融 资平台公司、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债务余额情况明细表” 的汇总数据。2.表 1-2“*省、自治区、直 辖市、计划单列市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有关债务偿债资金来源情况汇总表”是表 1-4“*省、自治区、直 辖市、计 划单列市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有关债务余额情况明细表” 、表 1-5“*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
2、市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为公益性项目举借由非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债务表” 、表 1-6“*省、自治区、直 辖市、计 划单列市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为公益性项目举借由非财政性资金偿还并由政府提供担保的债务表”的汇总数据。3. 表 1-3“*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债务余额情况明细表”统计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债务单位举借的所有债务情况(包括 2014 年末清理甄别结果中地方政府债务、或有债2务,截至 2016 年末、2017 年 4 月末尚未置换或偿还的部分)。表 1-4“*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
3、单列市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有关债务余额情况明细表”统计各债务单位为公益性项目举借由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债务(已纳入2014 年末清理甄果中地方政府债务、或有债务的债务,截至2016 年末、2017 年 4 月末尚未置换或偿还的无需填报)。表 1-5“*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为公益性项目举借由非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债务表”统计各债务单位为公益性项目举借但由非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债务(已纳入 2014 年末清理甄别结果中地方政府债务、或有债务的债务,截至 2016 年末、2017 年 4 月末尚未置换或偿还的无需填报)。表 1-6“*省、自治
4、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为公益性项目举借由非财政性资金偿还并由政府提供担保的债务表”在表 1-5 统计的债务数据基础上, 统计各债务单位为公益性项目举借但由非财政性资金偿还并由政府提供担保的债务(已纳入 2014 年末清理甄别结果中地方政府债务、或有债务的债务,截至 2016 年末、2017 年 4 月末尚未置换或偿还的无需填报)。4.表 1-1、表 1-2 数据 单位为“ 亿元”、表 1-3、表 1-4、表 1-5、表 1-6 数据 单位为“万元”。二、附表 2-1 和附表 2-2 说明35.表 2-1*省、自治区、直 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支出事项情况总
5、表按照类型汇总,以“亿元” 为单位, 请根据表 2-2 数据对应汇总表 2-1 数据。表 2-2*省、自治区、直 辖市、 计划单列市财政支出事项明细表按照项目逐项填写,统计截至 2016 年末、2017 年 4 月末已经签订合同(协议)的,地方政府在以后年度有财政支出事项的公益性资本支出,以“万元 ”单位。6.表 2-1 中,政府及其部门担保、政府及其部门承诺其他出资人本金回购、政府及其部门承诺其他出资人最低收益为表 2-2相应列中填写“是”的对应金额合计数。7.表 2-2 中,区划 编码、区划名称,按照 经国务院批准,民政部发布的国标行政区划填列。8.表 2-2 中, “类型”选择“国开专项
6、建设基金”、 “农发专项建设基金”、 “政府投资基金 ”、“股权融资计划 ”、“PPP 项目”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融资租赁 用于公益性项目”、 “国开行贷款用于公益性项目” 、“农发行贷款用于公益性 项目”、 “商 业银行贷款用于公益性项目” 、“信托融资资金用于公益性 项目”、 “其他涉及政府支出事项情况” 等 12 个类型。具体如下:(1)国开专项建设基金:通过国开专项建设基金方式融资,将回购资金或固定收益列入政府预算的专项建设基金。(2)农发专项建设基金:通过农发专项建设基金方式融资,将回购资金或固定收益列入政府预算的专项建设基金。(3)政府投资基金: 由地方政府及其部 门根据
7、章程约定的出4资方案将政府出资额或回购资金、固定收益纳入政府预算的政府投资基金。相关文件依据: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 号),第五章第二十二条“各级政府出资设立投资基金,应由同级财政部门根据章程约定的出资方案将当年政府出资额纳入年度政府预算” 。(4)股权融资计划: 通 过信托、基金、集合债券等股权投资形式融资,由政府分年度回购股权并将回购资金列入政府预算的股权融资。(5)PPP 项目: 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公益性项目建设,将补贴资金列入政府预算的情形。相关文件依据: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 )综 合信息平台运行的通知财金 2015166 号,
8、正文三、 (八)“未纳入 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的项目,不得列入各地 PPP 项目目录,原则上不得通过财政预算安排支出事项” 。(6)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用于公益性项目建设,包括棚户区改造、农村公路建设、易地扶贫搬迁服务等政府购买服务。相关文件依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财综201496 号,第五章第二十三条“政府 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应当在既有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财政部交通运 输部关于推进交通运输领域政府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财建201634 号,正文三、(五)“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从部门预算经费或经批准的专项资金等既有预算中统筹安排。购买主体5根据交通
9、运输服务需求及预算安排,在编制年度预算时提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确定购买内容和数量,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关于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64号,正文七“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积极探索政府购买土地征收、收购、收回涉及的拆迁安置补偿服务。土地储备机构应当积极探索通过政府采购实施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包括与储备宗地相关的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照明、绿化、土地平整等基础设施建设” ;关于印发“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地区2015 2769 号,正文二“省级以下政府可在财政可承受能力范围内安排预算资金,特别是要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土地出让
10、形成的纯收益优先用于向投融资主体及项目实施主体购买易地扶贫搬迁服务”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 37 号),正文三、 (一)“各省(区、市)应根据棚改目标任务,统筹考虑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本地区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管理办法。市、县人民政府要公开择优选择棚改实施主体,并与实施主体签订购买棚改服务协议”。(7)融资租赁用于公益性项目: 通过融资租赁用于公益性项目建设,政府及其部门分年度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列入政府预算的情形。(8)国开行贷款用于公益性项目:通过国开行贷款用于公益性项目建设,政府及其部门将还本付息资金列入政府预算的情形
11、。6(9)农发行贷款用于公益性项目:通过农发行贷款用于公益性项目建设,政府及其部门将还本付息资金列入政府预算的情形。(10)商业银行贷款用于公益性项目:通过商业银行贷款用于公益性项目建设,政府及其部门将还本付息资金列入政府预算的情形。(11)信托融资资金用于公益性项目: 通过信托融资用于公益性项目建设,政府及其部门将还本付息资金列入政府预算的情形。(12)其他涉及政府支出事项情况:其他要求政府及其部门将还本付息列入预算、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提供承诺等情况:其他需要地方政府列入中长期财政支出的情形。9.表 2-2 中,协议(合同)名称:按照单位签订的协议(合同)全称填列。10.表 2-2 中,签订
12、部门/ 单位(全称)、签订协议 的企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涉及多家签订部门或单位的,需要在备注中填列。例如:协议签订单位涉及 A、B、C 三家部 门或单位,填列 时,“签订部门/单位(全称) ”、“签订协议的企事 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中填列 A 单位信息, B、C 单位的信息在 备注中填列。11.表 2-2 中,签订日期:按照协议(合同)签订的日期填列。12.表 2-2 中,协议(合同)投资额:按照协议(合同)签订的投7资额填列。若协议(合同)涉及多个不同类型的项目,按照项目类型(详见说明 19)拆分,根据实际投资额填列。13.表 2-2 中,政府及其部门是否承诺其他出资人本金回购。下拉选择“
13、 是” 、“否” 填列。地方政府及其部 门承诺出资人本金回购情形的,选择“ 是”,反之填列“ 否”。14.表 2-2 中,政府及其部门是否承诺其他出资人最低收益。下拉选择“ 是” 、“否” 填列。地方政府及其部 门承诺其他出资人最低收益情形的,选择“ 是” ,反之填列 “否”。15.表 2-2 中,协议(合同)地方政府中长期支出事项是否列入预算。下拉选择“ 是” 、“否”填列。协议(合同)明确地方政府中长期支出事项纳入同级政府预算的,选择“ 是” ,反之填列“否”。16.表 2-2 中,约定地方政府中长期支出事项规模合计,反映2016 年末、2017 年 4 月末之前约定的地方政府中长期支出事
14、项总规模,即等于“2016 年末/2017 年 4 月末 ”至第 21 项“2022 年及以后”的合 计数。若 协议(合同)未具体明确到每年的,按照合同实际情况填列。17.表 2-2 中,2016 年末/2017 年 4 月末、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 2020 年、2021 年、2022 年及以后年度,分别反映协议(合同)明确的、尚未支出的分年度地方政府补贴支出等政府支出事项以及政府投资基金、股权融资计划约定的分年度出资额。若有按照协议(合同)约定在 2016 年末/2017 年 4 月末以前应当支出、但实际尚未支出的,将相应金额计入 2017 年中一并反映。818.表
15、2-2 中,项目名称,按照 协议(合同)约定的地方政府中长期支出事项用于建设项目的项目、或政府投资基金、股权融资计划全称填列。19.表 2-2 中,项目类型,按照政府性 债务管理系统中项目类型标准码表填列。20.表 2-2 中,项目单位,按照 协议(合同)约定实施建设项目的单位全称填列。21.表 2-2 中,项目总投资的合计项、 财政补助项。有项目立项批复文件的,按照项目批复文件有关内容填列;无项目立项批复文件的,按照会议纪要、协议等确定的有关内容填列。22.表 2-2 中,开工日期。按照建 设项目实际开工日期填列。23.表 2-2 中,竣工日期。如建 设项目已竣工,则填列竣工日期;如建设项目
16、未竣工,则不填列。三、关于表 1、表 2 有交叉部分的数据统计24.关于企事业单位举债,政府同时与其签订 PPP、政府购买服务协议的情况。在表 1 和表 2 中同时填列。表 1 中如实填列该单位举债情况,表 2 中如实填列政府与该单位签订的有政府支出事项的协议情况。需要强调的是,如需填列此类情况,必须在表2-2 H 列“签订协议的企事业单位( 全称)”中填列企事业单位全称和企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名称和代码必须与表 1-3、表 1-4、表 1-5、表 1-6 中填列的名称完全一致。25关于企事业单位举债,其偿债资金主要是政府与其签订9PPP、政府购买服务协议约定的财政补贴或购买服务资金的情况。
17、这类情况举借的债务在表 1-3 中、表 1-4 填列,其中表 1-3 中填列所有举债情况,表 1-4 中填列政府承担对其支出事项的债务情况,如果债务已纳入 2014 年末清理甄别结果中地方政府债务、或有债务,在 1-4 中不需要填报,在 1-3 中需要填报。四、其他问题说明26.表 2-1、2-2 的填报 范围包括哪些?答:表 2-1、2-2 的填报 范围包括 2016 年末、2017 年 4 月末之前约定的所有地方政府中长期支出事项。27.2014 年债务清理甄别时纳入担保或救助债务,但协议中未明确政府支出事项的债务此次是否填报?清理甄别时未纳入政府性债务,但此次统计中新发现有政府支出事项的
18、债务,截止2016 年底/2017 年 4 月末已偿还完毕的是否填报?答: 2014 年债务清理甄别时已纳入政府债务、政府或有债务的请在表 1-1、1-3 中填列;表 1-2、1-4、1-5、1-6 中不填列。凡是协议中明确政府支出事项的在表 2 中填列,未明确政府支出事项的不需填报,已偿还完毕的不需填报。28.政府同意担保,但尚未签订协议的项目是否纳入政府支出事项统计?政府承诺兜底或救助但没有具体明确金额的政府支出事项如何填报?答:尚未签订协议的项目不纳入政府支出事项统计范围。政府承诺兜底或救助但没有具体明确金额的支出事项,按最大可能10承担的兜底或救助责任填报。29.PPP 项目已中标但未
19、正式 签订合同,或中 标后只有草签协议,是否需要填列?答:未签订正式合同的不填报。30.表 2 是否包括存量政府性债务对应的政府支出事项?如需填报,根据“ 除地方政府债券外的所有涉及政府支出事 项的举债融资行为” 的统计口径,其中已使用置换债券置换的项目是否可以不填报?答:表 2 不包括清理甄别认定的存量政府性债务对应的政府支出事项。此次统计范围不包括地方政府债券,已置换成政府债券的项目不需填报。31.地方政府部门、事业单位除政府性债务以外的拖欠的工程款、采购款、物资款是否列入政府支出事项统计范围?如果需要,该 往附表中的那个位置填列?答:地方政府部门除清理甄别认定的政府性债务以外的拖欠的工程款、采购款、物资款,如属于财政已安排支出预算,但因为工程竣工决算、采购和物资招标程序未进行完毕等原因造成的拖欠,不列入统计范围;若属于未安排支出预算并且事实上已经产生拖欠,应当纳入统计范围列入表 2 政府支出事项填报范围,并在“(12)其他涉及政府支出事项情况”类型填列,同时备注有关情况。事业单位若有除政府性债务以外的拖欠的工程款、采购款、物资款也请按照前述原则列入表 1 中的统计范围,在“四、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