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表决权委托合同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月日甲方(委托人):乙方(受让方): 1 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乙方均为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册股东,分别持有公司 %和 %的股权。2 甲方自愿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对应的全部表决权委托给乙方行使。 为了更好的行使股东的权利,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委托权利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依据公司届时有效的章程行使如下权利:(1)代表甲方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会议;(2)表决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3)代表甲方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 )指定和选举公司的董事;( 5 )指定和选举公司的监事;(6)对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或公司章程需要股东会讨论、决议的事项行使表决权。2、本协议的签订并不影响甲方对其持有的公司股权所享有的收益权、处分权。3、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将实际上合计持有公司的股权对应的表决权,乙方应在本协议规定的授 权范围内谨慎勤勉地依法履行委托权利;超越授权范围行使表决权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 对甲方承担相应的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