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瀛里”小区装修垃圾清运合同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文件精神,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关于清运装修垃圾的合同。一、甲方管理的长瀛里住宅小区项目所产生的装修垃圾由乙方负责清运至天津市环卫部门指定的装修垃圾处理场所。乙方提供的专用密闭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有关规定,核定的垃圾装载量每车不得小于以车帮超出15cm为标准。甲乙双方商定每车(满载装运)的垃圾清运费为人民币 肆拾 元整(¥ 40.00 ),此价格已包括乙方应缴交的各种税费在内。甲乙双方约定每天的垃圾清运时间自根据情况随时清运,乙方不得无故拖延或推迟。乙方的垃圾清运专用车辆每天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空车进入小区清运垃圾,满载后驶经小区出入口时,甲方当值安全管理员查验后核发垃圾车辆出入登记凭证,然后乙方清运车辆驶离小区。乙方的垃圾清运专用车辆必须按照甲方指定的小区出入口进出及指定行驶路线行驶,原则上不得擅自变更,特殊情况除外。二、垃圾车辆出入登记凭证为甲乙双方确认清运车次、结算垃圾清运费